東海法院反映建筑業大規模民間融資施工現象應引起重視
作者:薛子裔 發布時間:2010-05-25 瀏覽次數:759
東海法院在審判實踐中發現,近年來,隨著國家擴大內需、加大基建投資以及房地產業的迅猛發展,建筑業熱潮涌動,大量民間富余資金流入其中。據該院統計,2008年以來審理的2200多件民間借貸糾紛案件中有相當數量案件涉及建筑施工借款,涉案金額較大、涉案人員較多、案件較復雜,在社會產生了一定的影響,應引起重視。
一、案件的主要特點
1、涉案金額較大,存在“高利貸”現象。如某建筑工程項目經理向兩位出借人“無償”借款高達540萬元用于工程建設,而該工程項目的合同款僅530萬元,雙方通過“貼水”隱藏“高利貸”事實的可能性較大。
2、公職人員參與借款、擔保時有發生。大部分參與借款、擔保公職人員年齡在40歲左右,有一定的富余資金,有的自己參與經商,借款、擔保金額從數萬元到一兩百萬元不等。
3、建筑公司與分公司或項目部負責人責任不清,出借人收回債權風險較大。建筑公司分公司或項目部負責人往往以自己名義對外借款,借條上也未注明借款的用途,但出借人知道借款人的身份和借款的用途,糾紛發生后,出借人一般把建筑公司與分公司或項目部負責人一并列為被告。
4、案件具有群體性、突發性,審判執行難度較大。分公司或項目部負責人與建筑公司之間不少是“掛靠”關系,當建筑公司內部發生重大變故或建筑公司與分公司(項目部)負責人產生矛盾時,工程停工、人事變動、承包關系變化導致“結算難”,從而誘發出借人群體集中索債現象。由于涉案人數多、涉案金額大,加之不少案件當事人是外地企業、公民,案件財產保全、異議聽證以及財產執行等活動存在諸多困難,處理不好可能引發上訪、毆斗、自殺等過激事件。
二、大規模民間融資施工的原因分析
1、建筑業發展不規范,競爭比較激烈,墊資施工和違法分包、轉包等現象突出,加大了建筑業向金融機構融資的難度。
2、政府擴大內需、加大基建投資以及房地產業的迅猛發展的宏觀形勢助推大量富余民間資金流入建筑業。
3、公職人員的介入,助推了建筑業大規模民間融資施工。陽光工資后,轄區公職人員的收入增幅較小,縣區之間收入水平差距拉大,而生活成本大幅提高,少數公職人員希望通過參與借款、擔保實現保值增收。借款人也看好由穩定收入的公職人員做擔保。
三、規范建筑業民間融資施工的建議
1、建設單位在發包合同簽訂時審慎選擇施工單位,嚴格審查施工單位資質,對違法轉包、分包束以高額違約責任,同時做好工程監督、成本控制、資金撥付和結算等工作,預防、化解大規模民間融資施工引發的風險。
2、對建筑業進行綜合治理。政府及相關部門把好工程招投標、質量監督等關口,定期組織工程項目建設專項檢查,對違法分包、轉包依法嚴肅處理。同時要積極落實《國務院關于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的精神,暢通民間投資渠道,為民間投資創造良好環境。
3、法院完善司法舉措,能動司法。對關系復雜的群體案件要加強溝通協調、調解工作,防止處理不當引發不穩定因素。對案件中出現的典型性、苗頭性問題及時發出司法建議,超前預防建筑業大規模民間融資活動的風險。
4、組織人事、紀檢監察等部門及時完善黨政紀律規定,嚴禁公職人員經商以及為他人經營活動擔保,避免建筑業民間融資糾紛影響公職人員的正常工作和生活,同時保證工資收入的正常增長,緩解公職人員的生活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