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推進涉訴矛盾化解工作,是新形勢下實現法院工作轉型的有效方法,是人民法院參與構建和諧社會、切實履行審判職責、有效應對新形勢新任務的必然要求。人民法院一定要加強組織領導,明確目標任務,落實責任措施,健全長效機制,爭取創出有社會影響的特色做法。

 

   一是加強機制建設化解矛盾糾紛。健全訴調對接工作機制,加強調解工作室建設,廣泛聯系行政調解、行業調解、社會調解等,積極調動社會各方力量,力爭訴前解決糾紛。全面抓好一審案件的審判質量,強調案結事了,提倡事了結案,反對結案了事,爭取在審判環節徹底化解糾紛。更新調解理念,改變單純把訴訟調解作為結案方式的思想,而是把其作為修復當事人之間人際關系、當事人與社會之間社會關系、當事人與法院之間訴訟關系的有效手段,全面提高訴訟調解的質量和品質。完善涉訴信訪工作機制,逐案分解信訪積案,責任落實到人,兩年內徹底化解積存案件。健全清理執行積案的長效機制,鞏固去年清案成果,及時總結經驗,兌現生效權益。關口前移,強化源頭治理,有效預防矛盾糾紛的發生。

 

   二是依靠黨委、政府化解矛盾糾紛。堅持“黨委領導、政府支持、多方參與、司法推動”的原則,積極推動黨委、政府將化解矛盾工作列入政績考核指標體系,有效解決好機構、人員、責任和經費問題。在刑事案發情況的基礎上,增加鄉鎮民商事、行政案發情況,作為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成效的重要考核指標,充分調動地方力量化解矛盾糾紛,減少對簿公堂。加大對矛盾糾紛的排查研判、統籌調處力度,尤其是對在征地拆遷、勞動保障、企業改制過程中形成的矛盾,有效推動黨委、政府和社會各界進行化解,避免當事人直接提起訴訟而讓法院出現被動局面。深入開展和諧鄉鎮共建活動,全面配合化解矛盾,降低矛盾處理層階,努力使小矛盾不出村莊、大矛盾不出鄉鎮或街道。認真總結經驗,宣傳典型事例,努力營造有效化解社會矛盾糾紛的良好氛圍。

 

   三是提高能力水平化解矛盾糾紛。把整合社會資源訴前化解矛盾糾紛的成效作為體現干警能力水平的重要標尺,形成“訴訟案件下降得越多、社會矛盾化解工作做得越好”的導向。認真學習陳燕萍先進事跡,開展“法官教法官”活動,舉辦專家講座和法官論壇,實施書香工程,總結推廣實踐中的有效做法,與高校共建教科研實踐基地,特別是要向社會學習、拜人民為師,嘗試安排基層法院法官到鄉村掛職鍛煉,全面提高群眾工作能力和化解矛盾糾紛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