啟東法院反映農村土地權屬爭議增多影響農村社會穩定應引起重視
作者:董忠義 發布時間:2010-05-19 瀏覽次數:790
2008年我院受理土地權屬爭議案件5件,2009年為12件,而今年1-4月份就有16件之多。由于農村土地權屬爭議問題的普遍性,此類案件增多極大地影響了農村社會的穩定性,并很有可能誘發群體性事件。
原因:
一是農地靜態利益增加的可預期性。自2006年取消農業稅以來,國家對農地的補貼政策,越來越明晰化,持有土地的利益增加越來越具有可期待性。
二是農地動態收益的正當化。近年來國家和地方上逐步出臺法律法規,將土地承包經營權歸屬于“用益物權”,可以與所有權分離,獨立地進入市場流轉交換,使土地從資源性經營向資本性經營轉變。
三是啟東經濟社會的發展特性。啟東三面環水,出行極為不便,交通條件極大地制約了啟東經濟的快速發展。而今,隨著崇啟大橋即將建成通車,啟東將由一個封閉的交通斷點,而變成上海長三角交通網絡中的一個接點,從而使啟東完全融入上海一小時經濟圈,如此一來啟東的經濟必然會進入一個新的高速發展期,征地拆遷的情況必將日趨增加,征地補償額度也會越來越高。
對策:
一是要有敏銳的問題發現意識,對于有可能引發土地權屬爭議激化的焦點保持高度警惕,準確判斷新接手案件的性質是屬于已有的常規性案件,還是屬于可能引發群體糾紛的案件,對于確實復雜、拿不準的案件做好請示工作。
二是在審判方式上,以合議庭為原則,盡量采用下鄉開庭的方式,讓更多的群眾有機會了解庭審,爭取用嫻熟的法律知識為大家分析矛盾焦點,就相關問題闡明法律規定,讓當事人和參與的群眾信服,強化公開審判的社會效果。
三是在審判語言上要保持克制,少用可能激化矛盾的語言,做好當事人的情緒安撫工作,引導其采用合適的方式表達自己的利益訴求。
四是重視訴前調解,做好調解工作,對于調解不成的案件,判決之前,要做好各方當事人的思想工作,特別是對輸了官司的一方,一定要將道理講得透徹,讓其輸的心服口服,對于極個別一時難以理解判決的當事人,邀請村委會的相關負責人協助做好溝通說服工作。
五是在案件的處理上充分考慮案件可能引發的社會后果,以社會大局為重,站在維護國家司法權威和法制統一的高度,恪守法治精神,充分運用法官的智慧,對案件作出妥當的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