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連云港中院對民間理財公司、擔保公司涉訴案件進行調研,并提出了《關于加強對理財公司、擔保公司金融監管的司法建議》。連云港市委常委、副市長張同生對該司法建議作出批示:“市中院反映的問題很重要,必須引起各級領導的高度重視。解決農民融資難的同時,對影響較大,損害群眾利益的非法集資團伙依法處置。”

  隨著連云港市經濟的快速發展,一批以放貸為業的職業放貸人應運而生,有的成立了理財公司、擔保公司等中介機構,專門從事吸儲、放貸等金融業務,這些違規行為不僅擾亂了金融秩序,而且引發了大量的社會糾紛。在《關于加強對理財公司、擔保公司金融監管的司法建議》中,連云港中院針對近幾年涉及理財公司、擔保公司民間借貸案件大幅增長,民間理財、擔保經營不規范,金融監管不到位,民間高利貸款盛行,引發一系列社會矛盾等問題進行了分析,指出不少理財公司變相從事金融業務,借貸利息較高導致分配不公,增加借款人的經營風險,理財公司借貸過程中常常伴生一些犯罪,引發社會不穩定。在分析現象的同時,該院對加強理財、擔保公司的監管提出司法建議:建議公證部門在民間借貸進行公證時應盡到違法監督和風險提示責任;建議工商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對理財公司、擔保公司的注冊登記的管理;建議建立對民間金融活動的聯合監管機制;建議公安機加強對相關犯罪的打擊;建議商業銀行要創新服務形式,完善金融服務,不斷滿足當前民間投資金和融資的需求,引導民間資本為改善群眾生活,促進經濟健康發展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