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陪審“吳中模式”值得推廣
作者:丁國鋒 發布時間:2010-05-17 瀏覽次數:1931
江蘇省蘇州市吳中區人民法院自2008年3月起,在我國法律框架內對人民陪審員制度的探索改革,以突出人民陪審員的人民性、參審性、能動性和保障性為特點,有“吳中模式”之稱,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王勝俊的批示肯定。
數量顯示,2009年,吳中區法院的陪審率達到84.78%,其中98%以上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得以息訴服判,超過3成的家庭婚姻糾紛案件達成調解。
“發揮人民陪審員的作用,不僅讓公眾有更多機會參與到司法活動中,拓展了司法民主,還極大地提升了法院的司法公信力。”吳中區法院院長鐘毅今天在接受《法制日報》記者采訪時,詳細介紹了“吳中模式”的主要特點。
發揮陪審員專業優勢
2008年6月,吳中區法院不公開審理一起強奸、盜竊案。雖然檢察機關根據公安機關現場勘驗和其他相關證據當庭指控被告人系強奸既遂,但被告人還是對其是否得逞提出了異議。這一情況引起了庭審中從事醫務專業的人民陪審員姜丹青的重視。
合議庭經過詳細的調查,結合被害人的陳述筆錄和病歷,最終認定了被告人強奸未遂的事實,避免了一起冤假錯案的發生。“法官、檢察官更多地從法律專業和庭審程序中把關,而陪審員的專業知識可以幫助法官釋疑解難。”姜丹青說。
記者了解到,類似的具有專業技能的人民陪審員幫助法院在庭審中彌補知識缺陷的案例,在吳中區法院已經不屬于鮮有的個例。就在不久前,在一起建設工程合同糾紛中,參與庭審的人民陪審員再次用專業技術和經驗優勢,對當事人爭議的焦點辨明了是非,使案件迅速達成了調解協議。
據了解,吳中區法院改變了最初只有10名人民陪審員時的專業面過于集中的情況,目前的人民陪審員涉及的行業包括教育、醫衛、婦女兒童、金融、建筑等十幾個行業,甚至還有個體工商戶和保安員,這些人民陪審員經過嚴格選任并遞請人大任命后,經過一定的專業培訓,都逐步熟悉了陪審工作。
“人民陪審員的作用,還體現在民事案件的調解上。”該院民一庭負責人說,因為陪審員本身的平民身份,使不少民事案件在調解中,法官更多地考慮到了社會的公序良俗,而當事人也更加易于接受陪審員意見,實現了法官掌握司法程序和法律法規適用,陪審員側重考慮案件細節的良性互補。
解決“陪而不審”問題
“人民陪審員代表了普通群眾的認知水平,其對案件評判是檢驗案件裁判結果能否為公民接受的一桿標尺。”鐘毅對《法制日報》記者說,要注意防止個人辦案越多越好的誤區,那會使陪審員有日趨類似法官辦案的專業化傾向,從而失去了陪審員制度本身的司法民主性,同時也要防止參審案件中的無從參與、無處著手等陪而不審現象,通過明晰法官與人民陪審員各自職責,發揮陪審員制度的優勢。
為此,吳中區法院從管理制度入手,先后建立了人民陪審員履職工作細則、人民陪審員辦公室管理辦法以及人民陪審員考核獎懲辦法等一系列規范性制度。尤其是通過設立人民陪審員辦公室,確保了管理的自主性。“參審案件的隨機抽取、法官和陪審員進行檢查互評機制等都由這個辦公室獨立完成,此外還負責陪審員與法院工作的對接聯系和協調銜接。”分管該項工作的吳中區法院政治處主任張永平說,從制度設計上,保證陪審員辦公室的獨立性,讓陪審員有更多的空間和自主權,也提高了陪審員參審案件的積極性。
與法官相互監督相互促進
據介紹,吳中區法院將人民陪審員工作作為推進司法民主、提升司法公信的重點工作后,從院黨組到各部門、全體干警,均樹立了較強的陪審工作意識。
張永平說:“法官越來越尊重和保障人民陪審員獨立陪審。我們要求在案件審結后,法官要將人民陪審員參審履職情況書面反饋給人民陪審員辦公室,人民陪審員也會反饋法官的工作作風、保障其履職情況等,形成了相互監督、相互支持、相互促進的關系。不僅厘清了陪審員與法官職責,法官也希望盡職盡責、熱心的陪審員參與案件審理,還促進了陪審員立足本職,發揮司法能動的作用。”
鑒于陪審員來自社會各行業,2009年吳中區法院還在與轄區街、鎮的共建中,發揮了來自鎮、街道、社區、村委會的人民陪審員與地方的溝通協調作用,加強了基層單位與法院巡回審判點、特約調解點和訴訟服務點的聯動,積極參與所在街、鎮的矛盾糾紛化解工作。
2009年5月,吳中區法院還將現有的32名女性人民陪審員組織起來,成立了以涉少刑事案件為對象、以女性陪審員為成員的“愛心媽媽團”,著重開展未成年被告人的社會調查、心理輔導和法庭教育等工作,取得了良好的社會反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