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陪審員就是要以公心化糾紛
作者:蔡同殿 發布時間:2010-05-17 瀏覽次數:1110
王勇今年57歲了,可是他在人民陪審員隊伍中還是個新兵。經過層層篩選,2009年2月,王勇被泗洪縣人大常委會任命為人民陪審員。然而,他靠刻苦鉆研,不斷向實踐學習,努力提高自身素質,充分發揮一名陪審員的作用,積極參加審判活動,贏得了當事人和法官的一致贊譽,今年4月被評為江蘇省優秀人民陪審員。
王勇從部隊轉業會地方一直鄉鎮從事民政工作,對于人民法院的審判活動和人民陪審員制度了解甚少。能和法官平起平坐,處理各種紛爭成為一名法律工作者是他的夢想。但是要勝任陪審工作,必須具備一定的法律知識。為了盡快適應陪審工作,在參加法院組織的崗前和崗中培訓過程中,他自費買來了大量法律書籍,他經常翻閱常用法律法規,并熟記相關條文,對在庭審過程中適用到法律法規條文,用一次,熟記一條,并加以引申、理解條文內涵,對書本上的法律條文有不理解的,就主動向法官法官請教,一年下來,學法筆記記了整整三大本。
他解決糾紛的首要原則就是調解,調解成功可以達到雙贏的效果,實現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一。法律是人性化的,陪審員不僅要做審判高手,也要做調解能手,維護社會和諧。為此,王勇潛心研究調解技巧,庭審中靈活把握調解時機,同時又把握好干預當事人的尺度。
在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中,王勇積極參與主持調解,他先從情理角度進行疏導,使得被告方認識到傷者的悲痛,愿意對傷者進行賠償,后又勸導原告方,事情已經發生,不要過于悲痛而失去理智,法院一定會維護你的合法權益,會盡快的解決糾紛。經過王勇和法官的不懈努力,雙方當事人終于達成調解協議。
法官審案重法律、重證據,而當事人法律知識匱乏,造成了許多當事人對判決結果不理解。作為一名人民陪審員,王勇充分利用自己豐富的生活閱歷和社會經驗,從社會道德標準對案件進行評斷,將社會公眾的良知和善惡標準、是非觀念和社會正義融于審判過程中,并及時勸解當事人,消除他們的不平感,在當事人與法院之間架起了溝通的橋梁。
在一起贍養費糾紛案中,兩名原告均已超過60歲,王勇充分利用自己長期從事民政工作的優勢,用樸實的語言,給老人的子女,細心的勸導,敬老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照顧老年人,贍養老年人也是應盡的義務,無勞動能力或生活困難的父母,在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有要求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這不僅是法律的規定,也是道德的基本要求。經過王勇耐心的勸說,老人的子女為自己的做法感到十分懊悔,表示一定好好照顧二位老人。
王勇作為一名人民陪審員,在家鄉工作,人熟地熟,調處糾紛是優勢,但時常會有上門為案件說情打招呼的。2009年10月的一天,他的一位老戰友找到王勇,說是因為村鄰的羊把他們家的玉米吃了,他兒子去趕羊,對方不僅不認錯,而且還出言不遜,于是他的兒子和這位鄰居發生肢體沖突,結果造成對方軟組織損傷,一方要求賠醫藥費,一方要求賠玉米,雙方談不攏就到法庭打官司。老王聽戰友,從法理到情理對這位戰友進行勸說,雖然鄰居有錯在先,但后果是因為你兒子出來不當造成的,就是說,別人是小錯,你兒子是大錯……經過循循善誘反復勸導,他這位戰友終于認識到自家的錯誤,帶著兒子上門檢討,并表示賠償醫藥費,對方被他的誠意所感動,主動到法庭撤回訴訟。
一年來,不論何時,只要接到開庭通知,王勇總是風雨無阻。他常說:“人民陪審員的權利是人民賦予的,當陪審員就是要以公心為群眾化解糾紛。”自去年四月份以來共參加合議庭開庭審理案件34件,平均每周1件,數量位居全院42名陪審員前列,參加訴前調解案件30件,適時向當事人宣傳法律,及時做好當事人思想工作,參與勸息訴案件20余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