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州廣陵法院對涉執信訪案件成因進行分析并提出建議
作者:揚州市廣陵區人民法院 發布時間:2010-05-17 瀏覽次數:767
揚州廣陵法院對近年來涉執信訪案件進行了梳理,中院、省院對我院書面督辦的執行案件16件,到本院來信、來訪的共179件,所反映的案件中,屬正在辦理的新案占39%,老案占61%。從案件類型看,交通事故等人身損害賠償案件比例最高,占29.1%。廣陵法院對此進行了分析并提出建議。
一、案件特點
一是涉執信訪中最突出的問題是“執行不力”,比例遠高于其他。在一般性催辦中,雖然當事人并未明確地指責“不力”,其實質也可歸于這一類,只不過程度不同而已;
二是信訪中老案多于新案。老案由于時間長,底數不清,情況難以掌控,更容易引起信訪;
三是大部分信訪意見是有一定道理的,從數據看,反映后執畢的達85.4%(含完全執畢和和解執畢),說明反映的案件絕大多數通過努力是可以執結的。
二、涉執信訪的成因
一是少數執行人員責任心不強。一些執行人員只考慮如何結案,不關心當事人實際權利的保護,能拖則拖,能推則推,讓當事人來回奔波,這種現象在老案執行中,較為突出。
二是執行方法不當。一些執行人員工作方法簡單,有的片面依賴強制手段,找不到被執行人似乎就沒其他手段,執行調查不深入,執行中說服說理不強,教育不細致,有些因處置不當而導致與當事人關系緊張等,都易引起信訪。
三是執行力度不夠。一些案件執行力度不夠,辦事效率不高,執行效果不佳,沒有用盡用好執行措施,直接導致申請人對法院執行有意見有看法。還有部分案件力度過了,引發被執行人信訪。
四是公開性不夠。執行人員中腿勤手懶現象普遍存在,執行人員接受一個執行案件后,做了哪些工作,不但案卷反映不出來,當事人也不知道,這就容易給當事人造成法院沒做什么工作的印象,整個執行過程沒有向當事人說清,有關道理沒有說透,也是造成當事人信訪的因素之一。
三、減少涉執信訪的建議
一是做好案件排查,掌控信訪苗頭。對一些執限較長的案件,對執限超一個月的案件,要定期排查,要求承辦人匯報辦理情況、未執行原因。通過主動排摸,聽取匯報,及時掌握案情以及當事人的思想概況,分析有無信訪可能,主動納入管理視野。重點案件及時報告,承辦人員對執限較長的、矛盾尖銳的、當事人情緒激動的、以及有其他復雜情況的要主動報告,以便領導掌握情況。
二是強調領導責任,重在落實機制。執行局長要直接抓,不但要了解情況,督促承辦人,還要親自參與辦理。并且要有始有終,問題沒解決的不能放過,全程跟蹤,直至落實。只有這樣,才會使承辦人思想上更加重視,措施上得到監督。
三是加強執行公開,促進執行公正。建立回復制度,加大執行公開的程度,不但要讓當事人知道執行工作開展情況,還要讓當事人看到法院為案件執行所付出的努力,以公開來取得信任,減少信訪,加大執行宣傳力度,引導當事人正確地理解法律法規,正確地看待執行結果。
四是提升隊伍素質,改善工作作風。對待當事人的投訴反映,無論是否符合情理,都要真誠關注,及時處理,特別是在處理經常投訴的人員問題上,注重以情相待,法理交融,耐心疏導,傾聽他們的心聲,切實把“情為民所系,權為民所用,利為民所謀”落實到執行工作的全過程。
五是完善管理模式。建立動態的程序終結案件的管理機制,使每一個案結事未了的案件納入管理機制,變被動的清理積案為主動的動態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