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海法院反映委托拍賣流拍現象較為嚴重應引起重視
作者:東海縣人民法院 發布時間:2010-05-14 瀏覽次數:1123
東海法院在委托拍賣實踐中發現,標的物流拍現象比較嚴重,據統計,該院2009年共對外委托拍賣案件24件,結果流拍18件,流拍率85%。
一、成因分析
一是被執行人不配合。主要表現是被執行人惡意逃避,有的甚至下落不明;有的被執行人刁難、威脅、恐嚇競買人,對于動產拒絕提供有效證件,對于不動產以不準使用土地、停水、停電、斷路相威脅,給競買人心理上造成很大壓力,致使其不敢競買。
二是存在惡意競買現象。個別惡意競買人攪亂正常的拍賣市場秩序,或以威脅手段妨礙正當的競買人出價,從而保證自己以低價購買拍賣標的物;或以惡意抬價相威脅,迫使其他競買人在拍定后另付其一筆“補償費”。
三是通過流拍達到降價目的。法院委托拍賣的標的物如果第一次流拍之后一般都會降價再次拍賣,針對這一規律,不少長期參加拍賣會的競買人相互串通在首次拍賣時都不舉牌競買,在第二次或第三次降價時再參與競買,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執行標的物的最后拍定價格,從而達到低價購買的目的。
四是信息公開度不夠。在個別標的額較大的執行財產拍賣中,少數拍賣公司以不積極公開拍賣信息等違規方式讓固定客戶在較少競爭者的情況下低價買得標的物,其后再從買家中取得相應的回扣。
五是“忌諱”心理影響。受心理因素影響,競買人認為事故車輛不吉利,僅愿意低價競拍。部分企業競買人迷信風水,對標的廠房的區位、四周環境不滿意,也不愿意以太高價格競買。
二、解決問題的對策
針對上述問題,為嚴密監管執行財產拍賣的過程,將執行財產最大限度地變現,保護債權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該院采取五項舉措規范完善執行財產的拍賣工作。
一是建立拍賣現場監督員制度。該院采取對拍賣現場進行全程錄像,威懾不正當的惡意競買人,監督和維護正常的拍賣活動。
二是擴大拍賣公告范圍。該院要求拍賣公司必須在指定的報紙上,按法院規定的格式和內容公布執行標的物的拍賣信息以及監督聯系電話,防止拍賣公司消極對待群眾的合理競買要求。并利用互聯網的優勢,在訪問量較大的相關網站發布拍賣公告,盡可能擴大知曉拍賣信息的公眾范圍。公告的內容應盡可能詳細具體,公告樣本須經法院相關部門審核通過后方可刊登,使競買人能在充分了解拍賣信息下參拍,以提高拍賣成功率。
三是充分了解市場信息。加強拍賣市場的信息調查,從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信息網絡和評估機構等渠道收集執行標的物的市場交易情況,正確判斷拍賣公司的降價申請是否合理,然后再做出原價繼續拍賣、降價或變賣的處理決定。
四是加強監管防止惡意串通。為防范不正當的競買人進入拍賣現場,該院要求拍賣公司在每次拍賣會前詳細列出競買人的名單,防止拍賣公司與職業炒家串通,并及時加強對職業炒家的監督與防范。
五是加強拍賣的宣傳工作。加強對被執行人的釋法析理工作,爭得被執行人的主動配合。對已拍賣成交或以物抵債的,被執行人仍無理干涉、設置障礙的行為,法院應依法嚴厲制裁;建立法院與相關部門的聯動機制,需要他們協助的,及時辦理相關合法手續,為競買人和債權人解除后顧之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