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興法院巧用訴前調解 圓滿化解一起離婚糾紛
作者:安文斌 胡玲 發布時間:2010-05-13 瀏覽次數:1038
當事人楊某與史某結婚近二十年,生有一女,本來小日子過的紅紅火火,但2006年的一場災難徹底摧毀了這家人的幸福。在一場糾紛中,妻子史某意外事故致殘,之后雖經過長達一年的治療,但由于腦部受傷,最終導致肢體癱瘓,智力僅相當于二、三歲兒童。2008年,經過相關部門鑒定,史某已構成二級殘疾。為照顧傷殘的母親,正值上大三的女兒,不得不中途輟學。一轉眼,到了2010年,女兒不離左右地照顧母親史某整整有了三年之久。
由于楊某從事木工行業,平時工作繁重,根本無暇顧及家里,而女兒也早到出嫁年齡,繼續留在母親身邊,勢必會影響其終身大事。左思右想,在征得岳父母、女兒的同意后,楊某擬與史某離婚,以便重新組建家庭,既讓妻子史某有人照料,又能讓女兒擺脫現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