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428,泰興法院立案庭因人制宜、因事制宜,將訴前調解工作做到當事人家中,成功化解一起特殊的離婚糾紛。

 

當事人楊某與史某結婚近二十年,生有一女,本來小日子過的紅紅火火,但2006年的一場災難徹底摧毀了這家人的幸福。在一場糾紛中,妻子史某意外事故致殘,之后雖經過長達一年的治療,但由于腦部受傷,最終導致肢體癱瘓,智力僅相當于二、三歲兒童。2008年,經過相關部門鑒定,史某已構成二級殘疾。為照顧傷殘的母親,正值上大三的女兒,不得不中途輟學。一轉眼,到了2010年,女兒不離左右地照顧母親史某整整有了三年之久。

 

由于楊某從事木工行業,平時工作繁重,根本無暇顧及家里,而女兒也早到出嫁年齡,繼續留在母親身邊,勢必會影響其終身大事。左思右想,在征得岳父母、女兒的同意后,楊某擬與史某離婚,以便重新組建家庭,既讓妻子史某有人照料,又能讓女兒擺脫現狀。

 

2010426,楊某的代理人邵某來到泰興法院立案庭,說明了詳細情況,該庭領導非常重視,遂建議訴前調解解決此糾紛。考慮到史某的特殊情況,為準確掌握基本案情,便于調解工作開展,經向院領導請示,決定專門派人派車,趕赴當事人家中,就地進行調解。

 

428,立案庭吳建黨副庭長帶領其他兩名同志,在根思鄉司法所、法律服務所相關同志的陪同下,來到楊某、史某家中,當面征求楊某、楊女及其史某親屬的意見,并就今后楊某履行扶養義務的范圍、財產的具體分割、債權債務如何分擔等方面的問題,通過釋法、教育、勸導,逐一形成協議。經過近三小時的溫情調解,一份各方均滿意的協議最終形成,在簽字之際,史某77歲的老父親不禁深情感嘆:“我相信法律,相信法院,今天的調解結果我很滿意,我替我女兒謝謝你們能親自登門,幫我們解決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