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網貸打電話 撒網騙取“會員費”
作者:海安市人民法院 沈星杏 陳家定 發布時間:2021-08-02 瀏覽次數:888
電信詐騙花樣百出,層出不窮,7月13日,隨著上訴期的過去,江蘇省海安市人民法院又審結一起電信詐騙案,法院判決孫某、吳某等六名被告人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至一年九個月不等,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到一萬元不等。
2020年12月10日,海安的姜某在家接到一個陌生電話,對方自稱可以提供小額貸款,這對正需資金周轉的姜某來說無疑雪中送炭,當下便按照電話要求添加了相關人員的微信,并在其指導下安裝了一個名為“恒易貸”的APP。登陸APP后,對方以要繳納會員費、保證金等方式前后騙取了姜某共計1568元。無獨有偶,家在湖北的黃某也被人以同樣的方式騙取了116688元。
2021年1月5日,被害人報案致案發,公安機關經偵查發現孫某、吳某、鄭某等六人有詐騙的重大嫌疑,分別將其抓獲歸案,其中鄭某協助公安機關抓獲兩人。
據供述,2020年12月至2021年1月間,孫某在微信昵稱“孤獨”的指使下,糾集吳某、鄭某等五人,冒充小米金融、恒易貸等貸款平臺的工作人員,向不特定的居民撥打電話詢問是否有貸款需求,并推送貸款專員微信。每成功添加一個微信號,非法獲利人民幣20-30元不等,孫某扣除自己獲利后,剩余五人平分。2020年12月20日左右,吳某和鄭某在解封鄭某被封電話號碼過程中,得知該號碼被標注為詐騙電話,二人將該情況告知其他四人,后六人仍繼續實施上述行為。
據統計,吳某、鄭某等五人撥打詐騙電話共計3000余次,有三人添加貸款專員微信,被以要繳納會員費、保證金等費用的方式詐騙共計人民幣127844元。
海安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孫某、吳某等六人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共同詐騙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且系共同犯罪。六名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均起次要作用,系從犯,依法應當從輕或減輕處罰。六名被告人認罪認罰,依法均可從寬處理。六名被告人犯罪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從輕處罰。被告人鄭某協助司法機關抓獲同案犯,系立功,依法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被告人彭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刑罰執行完畢以后,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系累犯,依法應當從重處罰。六名被告人庭審中認罪態度較好,均可對其酌情從輕處罰。六名被告人多次詐騙,均可酌情從重處罰。六名被告人通過撥打電話發布虛假消息,對不特定多數人實施詐騙,可酌情從嚴懲處。被告人何某、吳某的家屬代為退出部分贓款,可對其酌情從輕處罰。綜合考量六名被告人的犯罪情節、悔罪表現等,均可適用減輕處罰。遂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相關規定,作出上述判決。
本案的發生提醒人們,生活中,我們經常會接到各式各樣的營銷電話。在接聽陌生來電時,要提高警惕,辨別真偽,尤其是涉及提供身份信息或是需要轉賬時,不能輕信,要守護好自己的錢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