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現在宣布許某與樊某人身損害賠償糾紛一案調解結果:被告賠償原告損失2000元……”審判員張明宣布完畢后,許、樊二人在調解書上簽了字,握手言和,此案告結。這是新沂市法院窯灣人民法庭在轄區駱馬湖內“水上巡回法庭”成功調解糾紛的一幕。

 

近年來,窯灣人民法庭以科學發展觀為引領,緊緊圍繞“為大局服務、為人民司法”主題,以人民利益為根本,以群眾人民滿意為目標,根據轄區環水臨湖的經濟發展特點,不斷落實和創新便民訴訟措施,探索巡回審判新模式,規范、能動地開展審判和執行工作,逐漸形成了便民利民的“湖區司法”特色。今年以來,法庭通過巡回審判就地審結各類案件27件,結案率100%,調解撤訴率達97%,無一上訴和信訪案件,為轄區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提供了有效的司法保障,受到了地方黨委政府和人民群眾的一致好評。

“因湖制宜”設立“水上巡回法庭”

 

窯灣人民法庭座落于新沂市窯灣鎮,窯灣鎮地處京杭大運河與駱馬湖交匯處,三面環水,是一座具有一千多年歷史的水鄉古鎮,素有“黃金水道金三角”、“蘇北水域勝江南”美譽及“小上海”之稱。近年來,隨著水上運輸、養殖業的發展,船民、漁民等群體之間的矛盾糾紛日益增多,駱馬湖6.5萬畝水域內生活著法庭轄區“靠水吃水”、以船為家的多數群眾,他們出行主要靠船,“打官司”到庭參加訴訟,交通極不方便。法庭經過認真調研,開設“水上巡回法庭”,接受船民電話、書信等方便、快捷形式的起訴,法官上門服務、就地審案,盡力縮短審限,減輕船民訴累。自開設“水上巡回法庭”以來,法庭共收到船民投訴136件,立案127件,審結127件,切實解決了船民打官司難的問題。

 

“因景制宜”置辦“假日旅游法庭”

隨著駱馬湖風景區和窯灣古鎮旅游業的不斷升溫,景區糾紛也逐漸增多,法庭根據游客流動性強、時間有限的特點,在節假日里將巡回法庭專門設在游船碼頭和古鎮街道,置辦集執法和普法于一體、獨具特色的“假日旅游法庭”。假日法庭對景區內因旅游產生的各種簡單民事糾紛,能當場解決的當場調解定紛止爭,不能當場解決的當場立案,盡快結案;對不屬于法院管轄范圍的糾紛,及時轉交有關職能部門解決,保證游客高興而來,滿意而歸。同時,法庭還印制了訴訟服務指南和法官提醒,現場宣講有關法律知識,接受游客的法律咨詢,既方便游客和景區群眾訴訟,又達到了“審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

 

“因案制宜”實施“人性化執行”

 

駱馬湖區點多線長面廣,“被執行人難找,被執行財產難尋,協助執行人難求,應執行財產難動”等“執行難”問題十分突出。法庭立足湖區執行案件的實際情況,始終堅持以人為本,不斷總結分析轄區執行現狀及發展態勢,逐漸形成一套以人性為突破口、以親情感召為著力點,一案一策、一人一策的“人性化執行”方案。注重情、理、法三者的兼顧,強調以理服人,以情感人,以法喻人,倡導文明規范的執行方式;注重執行工作的細節性,在執行過程中,盡量不讓被執行人的未成年子女、患病父母在場,不讓無關人員圍觀,不在節假日或被執行人操辦紅白喜事時執行;注重換位思考,體諒和尊重被執行人,最大限度地消除執行中遇到的阻力,力求“不戰而屈人之兵”的良好效果。剛柔并濟、有序執行,力保每例案件都達到程序合法、實體公正,實現執行的法律效果、經濟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