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司法閃耀民主的光輝-東海法院加強人民陪審員工作紀實
作者:李健 秦臻 發布時間:2010-05-11 瀏覽次數:1115
在剛剛結束的江蘇省法院人民陪審員工作會議上,東海縣人民法院被省高院授予全省法院“人民陪審員工作先進單位”。該院加強人民陪審員工作的做法同樣受到了東海縣人大領導的肯定和表揚。東海縣人大副主任董步祥說:“(東海)法院重視人民陪審員工作,切實做好人民陪審員的選任、教育培訓、參與審判日常管理、為人民陪審員提供誤工補助等,保障了人民陪審員在民主司法過程中發揮出應有的作用,做法很好。”
高度重視人民陪審員工作
東海縣法院黨組高度重視人民陪審員工作,在人員素質上認真把關、層層遴選,在經費保障上積極爭取、落實到位。該院認真落實人民陪審員制度,做到三個到位。即做到思想認識到位、組織領導到位、經費保障到位。該院把人民陪審員工作納入重要工作日程,明確政治處為人民陪審員工作的具體管理部門。在做好陪審員選任工作時,該從部門推薦的名單中,認真篩選出20名素質優良的候選人報請縣人大批準任命。使20名來自婦聯、信訪、環保、財政、金融、衛生、工會、村委等社會各界優秀人才走上了人民陪審員的重要崗位。
切實加強陪審員培訓和管理
東海縣法院十分重視人民陪審員的業務培訓,除集中培訓外,還采取“學、講、觀”相結合的方法提高人民陪審員的法律素質和審判技能。為人民陪審員訂閱《人民法院報》等刊物,贈閱《東海法院通訊》,鼓勵人民陪審員積極學習法律法規;組織資深法官圍繞庭審技巧、經驗等內容給人民陪審員授課;選擇一些典型案件邀請人民陪審員進行庭審現場觀摩,庭后,主審法官就人民陪審員提出的問題進行現場解答。通過學習和培訓,使人民陪審員的法律素質都有了較大程度提高。
對實施人民陪審員制度所必須的各項開支,該院認真落實上級有關通知精神,和政府財政部門積極溝通,爭取支持。該院黨組專題研究確定了陪審員的補助標準為每參加陪審一案補助50元。到目前為止,有的陪審員已累計領取陪審補助2000多元。
為了調動和保護了人民陪審員參加陪審工作的積極性。該院還積極做好人民陪審員評優授獎工作。根據江蘇省高級法院的統一要求,該院已將人民陪審員納入法院獎勵體系,對于在審判工作中成績顯著或者有突出事跡的人民陪審員,該院會同同級人民政府司法行政機關給予表彰和獎勵,并將表彰和獎勵決定及時書面報告人大,通知人民陪審員本人及所在單位或基層組織。最近,該院就對在人民陪審工作中表現突出的人民陪審員劉勇同志給予了表彰和獎勵。
讓人民陪審員發揮應有作用
尊重人民陪審員,讓人民陪審員發揮應有作用是東海法院加強人民陪審員工作的關鍵一招。該院規定普通程序案件或有重大社會影響的案件,都要有人民陪審員參與審判,同時明確人民陪審員享有合議庭參與權、庭前知情權、合議庭評議權、案件提交權、民事案件調解權等五項權利。這些硬性規定,從制度上保障了人民陪審員在司法實踐中發揮了應有作用。
受到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表彰的優秀人民陪審員劉勇同志對筆者講述了這樣一件事情: 2006年他參與陪審一件行政案件,起因是桃林村一村民建房,鄉規劃部門審批建兩層,他建三層,影響了后排居住的耿某采光、滴水。為此耿某要求政府處理,政府受理后進行了調查測量、拍照,但未下處理決定,耿某認為政府不作為,遂于2006年9月起訴到法院請求判令政府履行法定職責做出處理決定。庭審中政府表示近期作出處理決定,隨后政府作出了限期拆除的處罰決定。耿某撤訴,決定雖已送達,但處罰相對人不愿履行。耿某要求政府申請強制執行,政府未及時答復,耿某再次訴至法院。庭審中政府表示立即申請執行。耿某二次撤訴。政府申請執行立案后,法院認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未經聽證程序,屬程序不合法裁定駁回申請。對此,耿某十分不滿,認為法院偏袒政府,劉勇以陪審員的身份與其交流,說明法院裁定是正確的,行政機關作出的處罰決定書,必須由法院審查后決定是否進入強制執行程序。本案中的處罰決定書未經聽證程序違反了《行政處罰法》的規定,所以法院駁回申請。聽劉勇說的入情入理,又來自群眾,耿某的情緒平和了許多,為了徹底平息糾紛,承辦法官邀請劉勇一起找政府協調,最終促使政府補償耿某10000元,從而平息了兩場行政官司。
劉勇由衷感嘆說:東海縣法院在審判、執行等環節積極邀請陪審員參與陪審、監督執行,放手讓陪審員調解案件,真正讓人民陪審員在審判中發揮了應有的積極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