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樹慶:人民法院如何做好與人大代表的聯絡工作
作者:丁樹慶 發布時間:2010-05-07 瀏覽次數:1888
人大代表聯絡工作是憲法和法律確立的一項重要制度,是人民法院依法獨立公正行使裁判權的重要保證, 是人大代表了解、理解和支持法院工作的重要渠道,也是人民法院提高自身建設、增強司法能力、實踐科學發展的必然要求。做好人民法院與人大代表的聯絡工作,有利于人大代表更好地行使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職權,也有利于為法院工作開展營造良好的司法環境。因此,我們必須把做好人大代表聯絡工作作為法院的一項重要工作抓好、抓實。
筆者認為,人民法院要做好人大代表聯絡工作,應當著力做好以下幾點:
1、加強組織領導,提高思想認識,進一步夯實與人大代表聯絡的基礎。要深刻認識接受人大及其常委會監督的重要意義,加強學習,提高認識,深刻領會加強與人大代表聯絡的必要性、重要性和意義。要自覺樹立大局觀念,在年初研究、部署全年工作時,即應將加強人大代表聯絡工作作為一項重點充分考慮并制定相應工作計劃。采取多種形式,開辟多種渠道,積極做好人大代表聯絡工作,自覺、主動地接受人大及其常委會的法律監督和工作監督。嚴格依法辦事,維護司法公正,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人民法院的法律監督職責。
2、健全工作網絡,完善工作機制,進一步強化與人大代表聯絡的保障。應建立法院一把手院長為人大聯絡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分管院長為定向聯絡工作的直接責任人、各相關部門負責人為本部門定向聯絡工作的直接領導的三級工作責任制,同時不斷完善各項聯絡工作機制。一是完善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來信的工作制度;二是完善向人大代表定期通法院重大工作和重大事項制度;三是完善每年不定期走訪人大代表制度;四是完善邀請人大代表旁聽重大案件審理和監督案件執行制度;五是認真協助人大機關做好組織人大代表視察和對法院工作評議活動的制度;六是向人大代表贈閱有關法院工作的報刊雜志、信息簡報制度;七是對關心、支持和監督法院工作業績突出的人大代表提請人大常委會給予表彰獎勵。
3、創新聯絡形式,拓寬聯絡渠道,進一步豐富與人大代表聯絡的內容。結合今年政法工作重點,要將聯絡工作與和諧共建工作相結合、將定向聯絡與全方位聯絡相結合、將上門走訪與邀請來訪相結合、將邀請旁聽案件審理與邀請參與案件調解相結合、將配合專題審議與主動定期通報相結合、將聯絡工作與宣傳調研相結合,自覺、全面地接受人大代表的監督。要不斷創新,在傳統的面對面的交流方式以外,可以逐步嘗試以網絡互動平臺、電子信箱、手機短信等新形式拓展聯絡渠道;在原有的以審判工作為主要聯絡內容的基礎上,應充實以服務大局、司法為民、隊伍建設、司法改革等法院各項工作,豐富聯絡內容,多方位、多途徑、多渠道、多形式地與人大代表進行聯絡與交流,爭取代表對法院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4、狠抓制度落實,加強督促檢查,進一步擴大與人大代表聯絡的實效。法院各部門應當進一步明確工作職責,有針對性地制定工作計劃,落實工作責任,按照目標任務,全力做好聯絡工作,并將聯絡工作納入年度崗位目標管理考核范圍,將考核結果作為業績評定、獎勵、懲處、選拔任用的依據之一。對涉代表案件和代表關注案件,以及涉及代表意見和建議的交辦事項,加強督促落實和檢查,嚴格督辦制度,做到依法公正、及時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