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5至6日,江蘇鹽城迎賓館碩大的會議廳內:大幅“人民法院能動司法論壇”牌匾奪目。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公丕祥、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周溯、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院長羅殿龍等大法官與160余位專家、學者及各地法官齊聚一堂,暢談能動司法的理論與實務的創新和發展。

 

  非“一時之需”系“長久之計”

 

  從去年以來我國司法理論界和實務界的探索與實踐中可以看出,對能動司法這個概念,記者注意到,有多種解釋和理解。公丕祥大法官認為,所謂能動司法,就是發揮司法的主觀能動性,積極主動地為黨和國家工作大局服務,為經濟社會發展服務。

 

  在公丕祥大法官看來,司法實踐中,人民法院提出的為大局服務、為人民司法等理念和強調寬嚴相濟,調解優先、調判結合等政策,在本質上都體現了人民法院正在回歸能動司法,積極回應時代變革的司法需求。

 

  公丕祥大法官說:“堅持能動司法是履行人民司法功能使命、回應人民群眾司法關切、改進轉型時期社會治理、破解司法難題、提升司法公信力和傳承人民司法優良傳統的必然要求。”在表現出對能動司法堅定、執著一面的同時,公丕祥還強調了能動司法的邊界,稱司法不是萬能的,人民法院必須堅持司法的適度能動。不能大包大攬,既要做到積極有為,不缺位,又不能越位和錯位。還要在堅持依法司法、司法公正和維護司法權威的前提下進行能動司法。”

 

  “過去的一年,人民法院工作亮點紛呈,成效顯著。”公丕祥大法官深切感到,“過去的一年,人民法院工作最大的特色和最大的亮點是堅持能動司法,依法服務大局。堅持能動司法,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司法制度的重要特征,它不是人民法院應對國際金融危機的‘一時之需’,而是關系人民法院工作科學發展的‘長久之計’。”

 

  制度機制是重要保證

 

  “能動司法作為一種司法政策和司法理念,關鍵是要在司法實踐中得到落實。”周溯大法官認為,這需要處理好以下幾方面的關系:一是要正確處理司法職業化與司法大眾化的關系;二是要正確處理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關系;三是要正確處理職權主義與當事人主義的關系;四是要正確處理訴訟調解與依法裁判的關系;五是要正確處理法律原則與法律規則的關系;六是要正確處理司法被動性與司法主動性的關系。

 

  “目前的關鍵是如何在司法實踐中更好地實現能動司法。”周溯大法官說,“首先是要切實轉變司法工作理念,解決認識的問題。西方的能動司法主要是指法官造法、司法權的擴張等,重點解決的是司法權與其他國家權力的關系及其邊際問題;而中國特色的能動司法,是指人民法院立足審判職能,積極主動地為大局服務、為人民司法,著重解決的是如何提供保障和服務的問題。”

 

  據此,周溯大法官建議,“堅持能動司法,制度機制是重要保證,要大力加強制度建設,構建體現能動司法要求的長效機制。”他提出,“應健全司法服務和保障機制,通過密切關注經濟社會發展對法院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新挑戰,定期進行分析研判,及時提出應對之策和具體措施,提高工作的主動性、前瞻性;健全司法為民工作機制,暢通民意溝通表達渠道,切實了解民情、體察民意、把握民需,大力推行司法民主和司法公開;健全審判質效管理、矛盾糾紛排查化解等工作機制。”

 

  關鍵要在司法實踐中落實

 

  堅持能動司法,不僅要調整轉變司法理念,更要建立健全機制制度,切實把能動司法的要求貫徹落實到司法審判活動的全過程和各個方面。羅殿龍大法官告訴記者:“我們不斷探索符合民族地區工作特點的司法工作模式,對能動司法有了更加深刻的認識和感受,取得了一些初步成效。”

 

  羅殿龍大法官介紹說,邊境貿易是廣西對外貿易的重要形式。廣西有8個縣市與越南交界,有27個邊民互市貿易點。廣西高院主動開展邊境貿易糾紛專題調研,指導口岸法院用調解、和解的方式化解了大量邊貿糾紛,推動了邊境經濟發展。

 

  廣西于2009年在全區開展調解年活動,探索建立了適應民族地區特點的大調解工作機制。全區法院一審民事案件的調撤率超過64%,提高了19個百分點。有的人民法庭做到了100%調解結案。

 

  “能動司法在促進邊疆少數民族地區的發展建設、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羅殿龍深切地這樣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