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澤法院“船頭法庭”進湖區
作者:洪法辦 發布時間:2010-05-06 瀏覽次數:1125
洪澤法院為滿足洪澤湖區漁民的司法需求,近日在縣海事處等部門配合下,開設“船頭法庭”,采取靈活多樣、因案制宜的審判方式,深入湖區,“零距離”司法,把糾紛解決在基層,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狀態,讓漁民以最短暫的時間、最低廉的成本、最便捷的方式獲得全方位的司法服務,贏得廣大漁民的贊譽。
司法服務送船頭。為方便湖區漁民的訴訟方便,該院借助“船頭法庭”的形式,大力推行“法庭進湖區,法官到漁家”的活動。一是在碼頭、船閘設立便民聯系點,法官定期到各站點巡回辦案,到船上接訪、到船上立案、到船上審判、到船上調解。二是發放“便民聯系卡”,向漁民公布了預約服務電話,廣大漁民不用上岸就可以通過電話咨詢、立案;也可通過電話,邀請法官到湖區船上開庭。
庭審活動在船上。辦案過程中,遇到糾紛,“船上法庭”簡化辦案程序,立足在漁民船上解決問題和糾紛。對于事實清楚爭議不大的案件,船頭地開庭,及時辦理。對漁民遇到的煩心事及法律問題,現場解答。對于漁民間生產、生活間的小摩擦、小糾紛、小矛盾現場化解,最大程度的為漁民提供訴訟方便。
訴調對接進湖區。為積極推進社會管理創新,該院近年來,堅持不斷加大能動司法力度,著力構建多元化解涉訴矛盾新機制。主動與湖區的調解組織聯系與溝通。在3個漁民集中點設立調解站,充分發揮調解組織熟悉當地湖區特點、漁民風俗等的優勢,最大限度將矛盾解決在基層。該縣老子山鎮為漁民集中鎮,續兩年未發生重大刑事案件,民事糾紛起訴率為零。
法制宣傳入民心。“船頭法庭”堅持“三貼近”原則深化普法力度推進湖區普法機制的長效建設。貼近漁民需要、貼近湖區實際、貼近漁業發展,邀請漁民參加案件旁聽,讓他們通過身邊的案例學習法律;選擇漁業法、合同法等漁民感興趣的法律法規舉辦法律咨詢、法律講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