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摘要: 堅持能動司法還是堅守司法克制是法學理論界和司法實務界廣泛關注的一個重要課題。”  在表現出對能動司法堅定、執著一面的同時,公丕祥還強調了能動司法的邊界,稱司法不是萬能的,人民法院必須堅持司法的適度能動。

 

  大法官暢談

 

  堅持能動司法還是堅守司法克制是法學理論界和司法實務界廣泛關注的一個重要課題。在今天舉行的人民法院能動司法論壇上,《法制日報》記者采訪了3位大法官,請他們就相關話題答疑解惑。

 

  堅持司法適度能動

 

  回歸———這是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公丕祥對能動司法作的最簡潔的表述。

 

  在他看來,在我國建立發展近20年的當事人主義訴訟模式下的司法解紛機制,愈發顯得與時代變革不相適應;而司法實踐中,人民法院提出的為大局服務、為人民司法等理念和強調寬嚴相濟,調解優先、調判結合等政策,在本質上都體現了人民法院正在回歸能動司法,積極回應時代變革的司法需求。

 

  公丕詳說:“堅持能動司法是履行人民司法功能使命、回應人民群眾司法關切、改進轉型時期社會治理、破解司法難題、提升司法公信力和傳承人民司法優良傳統的必然要求。”

 

  在表現出對能動司法堅定、執著一面的同時,公丕祥還強調了能動司法的邊界,稱司法不是萬能的,人民法院必須堅持司法的適度能動。“不能大包大攬,既要做到積極有為,不缺位,又不能越位和錯位。還要在堅持依法司法、司法公正和維護司法權威的前提下進行能動司法。”

 

  大力加強制度建設

 

  “目前的關鍵是如何在司法實踐中更好地實現能動司法。”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周溯說。

 

  周溯認為,首先是要切實轉變司法工作理念,解決認識的問題。“西方的能動司法主要是指法官造法、司法權的擴張等,重點解決的是司法權與其他國家權力的關系及其邊際問題;而中國特色的能動司法,是指人民法院立足審判職能,積極主動地為大局服務、為人民司法,著重解決的是如何提供保障和服務的問題。”

 

  “堅持能動司法,制度機制是重要保證,要大力加強制度建設,構建體現能動司法要求的長效機制。”周溯建議,應健全司法服務和保障機制,通過密切關注經濟社會發展對法院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新挑戰,定期進行分析研判,及時提出應對之策和具體措施,提高工作的主動性、前瞻性;健全司法為民工作機制,暢通民意溝通表達渠道,切實了解民情、體察民意、把握民需,大力推行司法民主和司法公開;健全審判質效管理、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和多元糾紛解決等工作機制。

 

  廣西是實踐受益者

 

  “我們不斷探索符合民族地區工作特點的司法工作模式,對能動司法有了更加深刻的認識和感受,取得了一些初步成效。”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院長羅殿龍告訴記者。

 

  羅殿龍說,邊境貿易是廣西對外貿易的重要形式。廣西有8個縣市與越南交界,有27個邊民互市貿易點。廣西高院主動開展邊境貿易糾紛專題調研,指導口岸法院用調解、和解的方式化解了大量邊貿糾紛,推動了邊境經濟發展。

 

  去年,廣西在全區開展調解年活動,探索建立適應民族地區特點的大調解工作機制。全區法院一審民事案件的調撤率超過64%,提高了19個百分點。有的人民法庭做到了100%調解結案。

 

  “能動司法在促進邊疆少數民族地區的發展建設、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羅殿龍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