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前夕響水法院就農民工維權提出建議
作者:蔡慧慧 發布時間:2010-04-30 瀏覽次數:727
臨近五一勞動節,關于農民工勞動爭議案件逐漸增多。響水法院民一庭法官在審理此類案件時,發現存在以下三方面問題。
一是書面勞動合同的簽訂率非常低。不少用工單位為了節約用工成本,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以逃避相關的法律責任。而農民工基于其自身的流動性和法律意識不強,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意愿也不強。發生爭議時,沒有書面合同農民工難以證明其與用工者存在勞動關系。
二是農民工一方的訴訟技能較低。農民工的文化水平普遍不高,法律意識較為淡薄,往往導致權利主張超過仲裁或訴訟時效。在法院進行案件審理時,有許多農民工不能較好地提出自己的主張,更不能很好地進行法律論證,顯示出較低的訴訟技能。
三是農民工接受專業法律服務的水平較低。農民工囿于自己的經濟實力,很少聘請律師或專業人士進行有償法律服務,而律師由于缺少利益驅動又很少額外承擔法律援助義務,使的農民工接受無償法律援助的情況很少。
響水法院在審理涉農民工勞動爭議案件中,法官努力追求案件審理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就以上存在的問題,法官提出以下幾點意見:
一是加強法制宣傳教育,提高維權意識。培養農民工樹立維權意識和勞動安全意識,倡導其積極地與用工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提高其在勞動爭議訴訟中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能力。
二是加強勞動行政部門的監管職責。加大執法檢查力度,督促用工單位嚴格執行勞動合同法,建立和健全農民工勞動安全保障機制,暢通法律援助渠道,在具備條件的用工單位指導農民工建立工會,集體維權。
三是完善涉農民工訴訟綠色通道。在立案階段,盡量簡化立案手續,并對農民工進行充分的法律風險提示;在案件審理過程中,充分保障勞動者在各審理環節的權利,力爭速裁,降低其維權成本,防止一些用工單位利用訴訟程序拖延履行法定義務;執行中要千方百計查找財產線索,力爭最大限度地實現農民工的合法權益。
四是暢通農民工獲得法律援助的渠道。農民工維權是一項社會工程,就法律服務方面而言,應成立農民工維權法律服務中心,將全體法律援助律師、律師事務所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聚合起來,調動所有注冊法律服務人員的積極性,改變農民工維權主要依賴法援律師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的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