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在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進程中,現代司法制度的建構和順暢離不開法官的職業化建設。同時,隨著現代化法院和法院文化建設的日益推進,案件審判也對法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善良、公正等品德也就成為法官這個職業所追求的價值品格,這些從徐琳法官身上看到的法官品格使得我們思考如何進一步去學習,去提升這些法官追求的價值理念。

 

引言

 

在林林總總的職業中,法官這個職業也許是最為特別的了。法官們每天跟涉訴群眾打交道,為群眾排憂難、化矛盾、解糾紛。選擇法官這個職業,就是與清苦為伍、跟壓力作伴、和單調同行。然而,每天仍有數之不盡法官在堅守審判崗位、默默無聞付出,樹立了一座座豐碑,究竟是什么支撐著他們一往直前呢?

 

事實上,有譽為“道德楷模、文明風尚”的模范法官陳燕萍,還有我院一心為民、司法為民的法官徐琳……在這些層出不窮的好法官身上,為我們給出了一個正確答案:那就是法官內心堅守的優良品格,即公平正義的審判理念、為民服務的堅定信念和迎難而上的堅強決心,他們以自己的行動從不同角度詮釋了人民法官核心價值的真諦。

 

一、  法官品格的重要意義

 

國家和人民賦予審判機關特殊的歷史使命。在社會關注法的實現過程中,在法官公正裁判的過程中,需要剛性的法律制度、需要法的正當程序以及公正無私。法官作為社會矛盾、糾紛的中立裁判者,要實現真正意義上的平等和公正,將自身的品格魅力融入到審判工作中去,則成為必然,成為法官的必修主業,這同時也是體現現代司法理念、法院文化的重要內容。法官的品格魅力與法官的內在道德涵養的綜合體現,對于實現“公正與效率”有著重要作用。

 

法官作為一個特殊的群體,它的產生是人類社會長期追求公平和正義的必然結果。西方人將法官描繪成一手持劍、一手擎天平的正義之神忒彌斯。將這個群體幻化為神,這是自人類社會產生不公平那一刻起就在人們頭腦中開始形成的,于是將正義、公平、良知、智慧等詞語也與法官緊密聯系在一起。人們心中的理想法官反映了社會對公正的期盼,對公正的渴望。

 

法院擔負著維護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線的歷史重任,這道防線面前聚集了社會矛盾、各類糾紛的焦點問題,而法官則是焦點問題的終局裁判者。人們將太多的目光投向法院,投向法官,期待著在這里實現法律救濟的最大化。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和社會的進步,大量的糾紛涌入法院,隨之而來的疑難復雜案件也越來越多,人們的行為和理念也在悄然改變著,各種各樣的矛盾集聚在一起,法官的裁判就會面臨許多的障礙。法官如果單純地依照法定程序、運用法律方法行使裁判權,有時不能完全徹底地解決矛盾,或者不能取得適當的社會效果,此時,法官的品格魅力就會彰顯出來,并可將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恰當地結合起來。

 

二、法官的品格

 

全國優秀法官徐琳,她將自己的品格魅力完美地融入到案件審判工作中,塑造了共和國法官的優秀形象。長期從事審判工作,她經常能遇到一些鄰里、家庭糾紛,這些看似雞毛蒜皮的小事,卻牽動著基層群眾的安寧和實實在在的利益。因此,在處理時,徐法官總是慎之又慎,而且總是采取親情化、人文化的調解方式,以真心、誠心、熱心化解了多起棘手的矛盾糾紛,塑造了我院基層干警司法為民、文明辦案的良好形象。從她身上,我們不難發現當代法官應當具備的品格魅力:

 

(一)法官應當善良。的確,如果一個法官心術不正、狠毒奸詐、剛愎自用、傲慢輕浮,縱才華蓋世,又有誰能指望他來主持正義?因而擔任法官者,當有良好的品格修養,主要包括正直、善良、謙虛、謹慎這幾個方面。英國哲學家羅素認為:在一切道德品質中,善良的本性在世界上是最重要的,法官同樣如此。要做一個法官,首先要做一個善良的人,要有三養和四心,即有修養、有教養、有涵養,有惻隱之心、善惡之心、恭敬之心和是非之心。羅馬法學家烏爾比安曾經說過“法是善良和公正的藝術”,亞里士多德也認為,一部良法靠有德之士制定,更賴于有德之人行之。可見,善良對于法官來說是頭等重要的職業品格。這些也切切實實的反映在徐法官身上:徐琳在審案中體恤民情民意,關注弱勢群體,她覺得他們才是最值得關注的人。她一定要幫那些蹲在墻角吃飯的民工討回工錢,關注那些來法院打官司卻不知道什么是“訴訟請求”的人,給那些因沒有證據而無法得到法律救濟的當事人更多人文關懷。她那顆善良之心迸發出來的情感贏得了當事人的信任,贏得了社會的認可,更贏得了所有法官的尊敬。 

 

(二)法官應當公正。人們之所以崇敬法官,是因為人們將法官視為正義的化身和守護神,公正是法官的生命,公正是法官的使命,公正是法官人格魅力的最完美體現。公正既是法官職業存在的理由,也是法官追求的價值目標。天平,是人民法院院徽章上的標志,是法官的標志,這在世界各國是一致的,其意不言自明:法官審理案件,應像天平一樣保持公平、公正,用老百姓的話說,就是一碗水要端平,當人們將最后希望的目光投向法院的大門時,所渴求的就是一碗水要端平——無論自己最后是贏了,還是輸了。徐法官深知這架天平的含義,作為審判戰線上的一名戰士,她在一架公正的天平上,始終視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忠于法律,公正辦案。面對這樣的法官,當事人敬佩的就是她的一身正氣。“百姓的案子無小案”是徐琳辦案的動力。徐琳常說:“案件不在大小,糾紛不在難易,不管訴訟標的大小,在當事人眼里都是大事。裁決結果有勝敗之分,我們工作的最終目的就是要讓當事人真正解開心頭的結,讓老百姓真正過上舒心的日子,讓公平與正義真正得到伸張。” 一起買賣合同糾紛被告遠在海南,標的100多萬元,當事人雙方交涉一年多未果,法院剛立案,第二天徐琳就帶著書記員下海南,到工商部門查閱被告工商登記資料,接著到相關銀行辦理財產保全手續,被告最終接受調解,并支付了所欠款項,所有時間僅用了3天。這樣的辦案速度,正是徐法官公正司法的正義品格的體現。

 

(三)法官應當平和。在人們的心目中,法官是威嚴的,是高高在上的,好象不是這樣的形象,就會有損法律的震懾力。但是法官所裁判的案件特別是民事案件,面對的是普通百姓,糾紛往往起因于他們之間扯不斷的淵源,因此法官應當具有平和的心態、熱情的態度、寬容的性格,給予當事人以更多的人文關懷,這也是司法為民宗旨的體現。法官將寬容、平和的品格融入到案件審判中去,寬容當事人固執的性格和膚淺的認識,進而對其熱情接待,認真聽訴,辯法析理,只有這樣才會讓當事人信任和滿意。徐法官總是能讓本來怒目而視、火藥味十足的雙方當事人慢慢平息下來,最后讓原、被告心平氣和地達成一個雙方都能接受的調解方案,握手言和,而且還總忘不了感謝徐法官的平和,感謝徐法官的熱情,感謝徐法官給予他們之間的人情和友誼。公正使人產生威嚴感、敬畏感,而熱情則具有親和力。前來打官司的人,都希望化解矛盾,使自己的利益得到充分的保護。徐琳理解當事人的心情,盡量通過調解使雙方當事人利益得到最大實現、社會財產損失最小。而即使是以裁決的方式解決矛盾,她也要將判決的依據和理由耐心地向當事人解釋清楚,讓他們贏得堂堂正正,輸得明明白白。人們感謝徐琳,為她的善良、真情、平和所感動。正是她的謙和以及對當事人的尊重贏得了很多當事人對她的尊重,這也恰恰是當事人所稱道的品格魅力。正是有了這種寬容、平和的品質,徐法官才會耐心聽訴,辯明是非,找準矛盾切入點,迅速化解矛盾糾紛。

 

(四)法官應當清廉。法官應當耐得住寂寞,應當守住自己寂寞的心靈,而不是追名逐利,只有這樣才可能真正做到公正司法。培根說過:“一次不公正的裁判,其惡果甚至超過十次犯罪。因為犯罪雖然觸犯了法律——但只是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裁判則毀壞法律——就好比污染了水源。”司法機關是主持社會正義的最后防線,法官則是最后防線上無畏的戰士,而如果這道防線都失守了,人們就會對法律、對社會失去信心。因此,作為法官必須清廉、甘于寂寞。而甘于寂寞其實是一種境界,有了這種境界,法官在裁判案件時才會有方向,才會真正實現司法為民、服務大局,才不至于被燈紅酒綠所迷惑而迷失自我;有了這種境界,才能夠做到淡泊名利,志存高遠,更好地為人民服務;有了這種境界,才能夠正確運用嫻熟的法律知識,精辟剖析形形色色的社會矛盾,為民解憂,定紛止爭。“法律人要甘于寂寞,要始終保持一份內心的安靜”。徐琳在辦案中當然也會遇到人情,但她堅持認為,公正廉潔是法官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品質。她對待民工和大款一視同仁,對親朋好友不講情面,對送好處托人情的人堅決拒絕。她以自己的實際行動體現了法律的精神,體現了法官的品格。的確,徐法官擋住了所有的誘惑,守住了心靈的清白,她那些被人嘖嘖稱贊的“過人之處”,在她看來卻再自然不過,她以自己的職業操守走著自己的路,走向自己寂寞的心靈深處。

 

(五)法官應當博學。《論語》有云:“博學而篤志,切問而近思”。博學同樣是法官所必須具備的魅力品格,一個優秀的法官如果沒有緊跟時代的思維,沒有不斷鉆研法學理論的毅力,那肯定不是一個合格的法官,一定會在審判案件的某些環節中出現迷茫。因為法官從事的工作不是工匠型的堆砌操作,而是一項具有高度法律專業技能,融清醒認識國家政治現狀、具備豐富的社會閱歷和靈活運用法律于一體的特殊藝術。因此法官要始終把學習放在第一位,“不能安于現狀”,安于現狀就要落后,落后就要被無情的淘汰。學習是人生永恒的主題,事物在不斷變化,知識在不斷更新。這就要求法官一定要順應時代的潮流,不斷學習、吸納、借鑒更多方面的知識,充實自己,豐富自己,提高素質,實現價值。徐琳正是靠著不斷自我學習,刻苦鉆研法學理論,并將其活學活用于司法實踐,在長期的審判工作中形成自己的辦案風格,為民司法,才有了這樣的成績。然而她在這些成績面前并非沾沾自喜,止步不前,而是將其作為前進的動力,更加注重學習,繼續保持謙虛謹慎的優良作風,將學習了融入平時的工作之中。

 

三、提升法官品格的途徑

 

徐琳法官身上折射出的這些優秀品格,給我們帶來不竭的學習動力,那么如何塑造法官的良好的品格魅力,筆者認為可通過以下三個方面來實現:

 

()樹立公平正義理念

 

思想是行為的先導。只有樹立正確是思想價值觀,才能為具體行動指明前進的方向。法官身處的社會關系的特殊性和法官平衡權利、體現公正的職能,決定了職業理念有著遠比職業技術重要的意義。所以,正義理念是法官品格的精髓。法官應當把正義滲透到血液之中,以排斥任何與正義相悖的雜質混入。如此,法官的崇高品格就會比醫生的精湛醫術更能吸引人們敬仰的目光,并贏得當事人的充分信賴。正義理念,堪稱法官的標簽。

 

擁有正義理念的人才能踐行正義,以正義為最高價值追求的人才能主持正義,作為正義的最終裁判者,法官當然應該具有與裁判者相應的獨特品格,而堅守法官品格的關鍵恰恰在于對正義本位的堅守。此外,堅守正義本位對于法官還具有以下兩個實踐意義:(1)可以促進法官勤勉。法官進行審判活動主要是為了他人的權益,這就需要法官牢牢樹立正義本位意識,以對正義的追求來弱化對經濟利益的關注,來激發工作上的責任心和生活上的激情,以做到最大限度的勤勉。(2)能有效實現法官自律。精神因素使得人之所以為人,所以,真正能保證法官自律的力量,源于法官內心對正義本位的堅守。只有這樣,法官才擁有了出淤泥而不染的品格。

 

()實現案件審判過程中的公正

 

所有案件當事人都對裁判結果信服而服判息訴,是每一位法官不懈追求的至高點,徐琳法官的審判效果,其基礎就是她裁判的每一件案件都是經過認真分析,深入調查后作出的,是她對當事人所表現出來的高尚的品格魅力。

 

要在裁判案件中真正實現公正,首先就要求法官具有深厚的法學理論基礎和嫻熟的審判技能,所以法官必須具有堅持不懈學習的意志,將這種學習的理念和實際的學習付諸于整個法官生涯過程中。其次是要講究審案方法,研究審判藝術,經常性的就審判實踐中有價值、有爭議的某一課題進行調研、探討,從中發現一致的東西并運用于審判實踐中。要加強調解藝術的研究,提高調解的能力,要具有較強的敏銳性和洞察力,善于掌握和理解當事人的心理并從中切入來實現當事人雙方各自利益的歸屬,真正做到定紛止爭。

 

不僅如此,審理時也要切實把握個案在程序上的公正。程序和實體一樣,都要體現公正與效率原則。法院的程序公正其要旨在于審判過程的正當性,具有與形式公正相似的價值基礎。“程序合法是絕對的,結果合理才是相對的”。程序公正是“看得見的正義”,如果沒有合法正當地程序保障,即使做到了實體公正,也極易引起人們的懷疑和猜測。

 

作為法官,從拿到案卷到向當事人宣布裁判結果,每個程序地向前推進都必須嚴格按法律規定進行,在這個過程中充分彰顯出自己的品格魅力,不打折扣的嚴格程序和平等的過程會讓雙方當事人都尊重法律的威嚴,信任法官的裁判,才能夠達到案結事了、定紛止爭的最終目的。

 

()提升個人崇高的品德修養

 

法官應當具有讓人敬重和信任的品德,以自身的人格魅力和德高望重贏得公信。一名優秀的法官應當在審判席上公正不阿、客觀中立、細致冷靜、審慎決斷,在日常生活中也應該保持謹言慎行、勤儉節約、廉潔奉公、成熟穩重,“不能隨心所欲、瞻前顧后、剛愎自用、奢侈腐化”。作為中立的裁判者,只有具備讓人敬佩和尊重的品德,法官的裁判才能獲得社會的公信和認可,才會彰顯法律的威嚴和神圣。同樣,要實現司法公正,就要塑造良好的法官形象,就要培育法官的精神形象。形象公正的法官更能直接地顯現自己的品格魅力,并將個性的魅力充分地融入審判實踐中,更能真正實現案件審判中的程序公正、實體公正,實現法官的最終價值所在。

 

結束語

 

在我國推進法治國建設的進程中,在審判日益走向獨立、現代化司法理念日漸深入的今天,人民法官只有不斷加強黨性修養,嚴守職業道德和操守,發揮模范帶頭作用,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在法院這一陣地上全面塑造提升自我,充分展現出自己良好的品格魅力,這樣才能順應時代發展的潮流,成為“正義的化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