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審判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及對策和建議
作者:張明廣 發布時間:2010-04-29 瀏覽次數:1351
2009年,濱海縣法院行政審判工作在縣委領導、縣人大監督和縣政府支持下,認真踐行司法為民宗旨,牢固樹立“三個至上”重要思想,緊緊圍繞保增長、保民生、保穩定的工作大局,著力優化行政審判司法環境,充分發揮行政審判保護公民權益、協調官民關系、化解官民矛盾、促進依法行政、維護安定團結的獨特作用,為保障全縣經濟發展作出了積極的貢獻。2009年共受理各類行政訴訟案件及非訴執行案件計179件,辦結各類行政案件計179件,比去年同期133上升34.59%。
一、行政審判和執行中存在的問題以及原因分析
通過認真的調研和廣泛深入的征求意見,現對我院在開展行政審判和執行工作中發現行政執法中存在的問題進行匯總,主要存在于以下幾個方面:
(一)案件協調難度大
表現在判決、裁定的案件上訴率偏高,行政相對人因裁判均維護政府而對法院信任感降低。當前,訴訟和執行案件中出現新類型案件,但總體看,房屋拆遷、土地審批、房屋登記、勞動社會保障四類型案件較為突出,而且審理難,協調難度大,判決后當事人上訴率高。
(二)應訴能力普遍有待提高
個別行政機關在訴訟類案件中審查把關不嚴。表現在出庭應訴能力不強,對證據的把握應用反應很慢,對訴訟中出現的風險預期估計不足,導致在庭審中多次出現被動。如在王某訴濱海縣公安局不服公安行政處罰一案中,同一個案件在庭審中出現了兩本存在多處誤差的卷宗,給后期審判以及協調帶來了極大的被動。
(三)行政執法人員自身認識不到位
如計劃生育類案件,個別工作人員對中央人口政策理解有偏差,導致在執法中底氣不足,怕得罪人,總想做“好人”,甚至出現放風泄密現象,嚴重干擾了人民法院行政執行工作的正常開展。部分執行案件財產線索不明確,人員去向信息缺失,濱海港鎮一個被執行人其家庭住址在六合莊,距離縣城很遠,目前該案雖然經過我院執行人員在不同時間段到現場次數達五次以上,但仍然無法找到被執行人線索。
(四)執法不平衡現象嚴重
部分處罰類非訴行政執行案件,在全縣范圍內亟待平衡,表現在重視程度、執法尺度、執法對象的選擇等方面。我縣大套鄉高度重視計劃生育工作,鄉長親自帶隊,措施得力,信息準確,反饋及時,相應該鄉成績很突出,成功對外出打工人員計劃生育處罰案件進行了異地查封,足額扣劃社會撫養費,有力推動了該鄉計劃生育工作的全面開展。而個別鄉鎮由于重視程度不夠,對上報的執行對象審查不夠,部分村組干部將平時工作不好做,經濟能力很差的超生戶提交執行,雖經過我院窮盡執行手段,亦不能執行到位,出現一定的負面效應,干群矛盾進一步加深,甚至部分行政執法人員對法院的工作也產生了誤解。
(五)部分行政機關對法院強制執行依賴性太強
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工作,受各方面因素制約,只可能對部分確需進入強制執行的案件進行強制執行,并進一步帶動其他大量的案件進入自覺履行狀態。而目前出現個別部門在執法中對強制執行依賴性過強,自身執法威信樹立不足,和諧執法停留在了口號上。如南湖景區的飯店,大批量的被申請到了法院,對“處罰停止營業,罰款數萬元”進行強制執行,勢必導致牽制大量工作精力,執行阻力很大,不利于地區穩定。
(六)行政首長出庭應訴形式大于實質效果
行政首長出庭應訴,目前仍然存在“三多三少”現象,即被動出庭的多,主動出庭的少,副職出庭的多,“一把手”出庭的少,庭審中陪坐的多,發表意見的少,給行政案件的協調化解工作帶來一定的難度。部分行政機關負責人因缺乏訴訟知識,不愿出庭應訴,急需加強訴訟指導。由于庭前沒有做充分的準備,對案情沒有作出深入的研究,行政首長往往出庭效果不理想,其即使出庭了,也基本上是“擺設”,坐在被告席上只聽不說,擺擺樣子,在后期協調中,對案件的具體進展情況很少過問,導致行政首長出庭應訴形式大于實質效果。
二、對策和建議
(一)建議在行政機關和法院之間形成良好的互動合作關系,對行政執法中出現的問題,及時交換意見,并將組織培訓工作制度化,對重大事項以及影響較大的個案能做到及時溝通交流。各行政機關提高重視程度,和法院形成配合態勢,加大案件協調力度,法院對判決、裁定的案件加強判后釋疑工作。
(二)強化“以點帶面”的強制執行工作理念。加大宣傳力度,讓群眾理解法院的執法,確保做到以一案的強制執行帶動一個行業甚至一個地區的同類案件的自覺履行,降低執行成本,提高執行效率。
(三)加強各行政機關執法人員應訴能力的建設。著重在證據收集,執法程序完善等方面加強培訓,對于人員更換頻率高的部門,更要做到及時培訓,必要時,組織多部門執法人員到法院開庭,加強切身感受,提高感性認識。
(四)嚴格審查,統一執法尺度。對于涉及到全縣各鄉鎮的執法類案件,應該由縣有關部門統一負責,牽頭把關,統一處罰金額、執法期限等指標,并對被執行人執行能力進行嚴格審查,確保執行案件件件有效果,建議適時組織全面范圍內的聯合大執法。
(五)大力提倡學習風氣。行政執法人員要加強學習,鉆研法律、法規和相關文件。目前,很多涉案群眾對法律法規鉆研力度很大,雖然在理解的角度上可能有偏差,但是其在信息收集的廣度、理解的深度上,達到了一定層次,個別執法人員甚至在開庭時無法準確回答群眾的提問,表現得很被動,一定程度上,對政府的形象有負面影響。
(六)端正執法動機,徹底摒棄挾私報復的現象。各行政機關應全面強化政治學習,教育執法人員以國家利益為重,做到公正執法,公平執法,在群眾中樹立起良好的執法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