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日上午,在蘇州高新區楓橋街道東浜社區——虎丘法院成立的蘇州市第一個家事審判巡回法庭,首次開庭審理家事案件,當地社區有近百名居民進行了旁聽。這是一起特殊的離婚案件,當事人雙方都是一級聽力語言障礙,即聾啞人。   

 

原告曹某(女)與被告陸某(男)于2006121日登記結婚,20088月生育一子小陸。20093月,雙方因“語言不通”、“感情不和”等緣故發生爭吵,原告搬回父母家居住至今,小陸隨被告生活。原告于今年4月份起訴至法院,請求法院判決與被告離婚。

 

為解決語言表達和交流上的障礙,虎丘法院專門為當事人聘請了手語翻譯老師。被告陸某經過正規啞語訓練和學習,但原告曹某的手勢并非是從聾啞學校學習的規范啞語,如何了解曹某對離婚案件的意見,以便保障其充分         行使訴訟權利成了擺在法官面前的一道難題。承辦法官經詢問手語老師,了解到曹某具有一定文化程度能夠識字,于是就在手語老師翻譯的基礎上,再結合用紙和筆與識字的曹某進行“紙上對話”。通過共同的努力,原被告雙方不僅了解了有關規定,還對法官產生了信任,向法官“闡明”了各自對婚姻、女兒撫養、財產分割等問題的態度和想法。

 

法官對聾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有了充分了解,但由于雙方分歧較大,暫時未能達成一致意見。休庭后,承辦人王信玲法官表示對于這起特殊離婚案件,還將通過手語翻譯、紙上對話等方式多做庭后調解工作,力爭圓滿解決這起糾紛。

 

虎丘法院少年庭楊曉軍副庭長也在庭后表示,聾啞人及其他殘疾的當事人屬于社會弱勢群體,大多生活相對困難,容易受到歧視或遭受不公平待遇,由于身體或精神的缺陷,在參加訴訟活動時常常需要手語、翻譯等特殊幫助,同時可能因行動不便到法院參加訴訟活動成本往往較高,其通過訴訟維護自身權益又往往具有相當的緊迫性。因此,更需要全社會的關心和幫助,虎丘法院在該類特殊案件的審判實踐中,堅持司法為民、利民、便民原則,開展殘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為殘疾人提供優質高效的法律救助服務,切實落實為民利民便民措施,依法辦理殘疾人案件,充分保障殘疾人的合法權益,有效地促進了社會和諧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