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變身"服務員" 江蘇試水"執行督促"破解執行難
作者:言科 發布時間:2010-04-28 瀏覽次數:1972
江蘇法院正在進行有“破冰”意義的變革:全省125家法院全部設立了訴訟服務中心,在一些做得比較好的法院,打官司的人在辦完事后還可以對法官的服務打分,每周得分較高的法官的照片會公示在大廳里,給他們的榮譽是“服務之星”。昨天,省高院召集了全省三級法院的相關負責人,在鹽城東臺召開了促進訴訟服務中心建設的現場會。東臺法院的“執行督促”理念被首次提出,這意味著,當事人在強制執行外有了一條新的維權渠道。
“銀行式”法院
東臺法院是在這一輪改革中做得比較出色的基層法院。
在東臺法院大樓的一樓,就是一個無論從布局還是流程都很像銀行的訴訟服務大廳,所不同的是,入門嚴格的安檢和高懸在大樓外的國徽,提醒人們這兒還是一個司法機關。
打官司的人進了門,就會有一個“導訴臺”,值班的工作人員會給出專業的建議。下一步,就是到機器上去取號,依辦理的案件類型區分取號:民事案件、刑事案件、行政案件、交費……
在等待區,寫字臺的臺板下壓著不同類型案件的法律文書的范本。
一個個立案窗口后,端坐著立案庭的法官,在辦完手續后,打官司的人還被提醒為法官們的服務打分,從非常滿意到不滿意共有四個按鍵可以選擇。在一邊的墻上,有一個公示牌,貼著被評為“本周服務之星”的法官照片。
這還是法院嗎?
正在大廳里辦事的鄒友富是東臺的一名法律工作者,從業18年。他的感觸很深:“法院以前給人的印象是門難進,臉難看,現在的規范服務,被監督體系的完善,確實形象大改。”
而東臺本地律師虞銀春認為,這個變革實際上是拉近了法官與當事人的距離,改變了法官高高在上的形象,“不再居高臨下,而是平等地與民事案件中的群眾接觸,消除了距離感。”
立案只是服務大廳的一角,大廳里有
據工作人員介紹,所有民商事案件在立案前都要在調解這一環節前過一遍,現在有三成的這類案件都在訴訟前被調解。而遞交材料、約談法官,都可以在大廳里完成,省去了當事人一遍遍跑法院找法官的麻煩。
郵政的EMS也在這個大廳里設立了一個柜臺,為要寄送法律文書的群眾服務,“因為我們這兒離郵局比較遠,省去了老百姓來往奔波的煩惱。”
服務大廳看起來只是個形式,但平等、柔和是這兒的基調,為帶到這兒來的各種矛盾的化解打下了“心理伏筆”。
大廳的另一側是十多間調解室,窗明幾凈。三成的民商事案件在這兒達成了庭前和解,“沒有了‘被告’這樣的容易刺激當事人的環境,沒有了針鋒相對的法律語言,好多事情就好解決了。”虞銀春律師說。
曾經有一天,一起有十多個被告人的關聯案件在這兒被全部調解成功:一家物業公司把欠物業費的十多個業主告了,法官把雙方請到一起,逐個分析勸解,最終全部和解成功。
東臺法院只是一個點,全省125個基層法院已全部建成訴訟服務中心,東臺的優秀表現已經成為了一個范本,將在全省法院中全面推廣。
江蘇法院首創“執行督促”程序
昨天,是省高院在東臺召開訴訟服務中心建設現場會的日子。會上,一個剛下發的文件引起了記者的注意:依托于訴訟服務中心架構之上,名為“執行督促”的機制正在建立,為打官司的執行難問題提供了一個新的渠道。
這是一個征求意見稿,這次會議也將對之展開討論。
簡而言之,這個機制的核心在于:在判決生效之后、強制執行程序啟動之前,法院將由訴訟服務中心向義務人(如欠債被判還錢者)發出警示、震懾性的執行預警,提示其不執行所面臨的違法成本,而且這樣的督促具有強制性。
記者見到了一份《執行督促通知書》文本,要求義務人“接到通知七日內到法院訴訟服務中心履行全部義務”,通知書還強調,這份通知書具有和傳統的《執行通知書》相同的法律效力和強制力,又因為這是個在強制執行前發出、希望義務人主動履判的通知,其還給出了“在通知日期內履行義務,可減免執行費用”的“優惠”。
《通知書》的后半部分,則以表格的形式列出了如果義務人不履行判決所要承擔的后果。“信譽成本、社會成本、執行費用……個人1萬以下的罰款、視拘留期限而定的拘留費用”,都在震懾著老賴們的心理。
在這個環節,法院鼓勵打贏了官司的人采取保全措施,將“老賴”逃避判決的可能結果減到最小,而保全費用是減半收取。
“大大縮小了執行的周期,對很多有償付能力的義務人,是一個很有效的措施。”虞銀春律師說。
而東臺法院已試行此機制半年,收到了很好的社會效果,江蘇省高院將充分征求意見,適當修改后,全面推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