腐敗的生存度不等于容忍度
作者:周陳華 發布時間:2012-06-06 瀏覽次數:1030
腐敗問題是一個既歷史又現實的問題,它直接關乎國家的興衰榮辱、政權的生死存亡,是古今中外每一個政權都必須直面的難題,尤其是在轉型時期的中國。對于腐敗的看法,也有一些標新立異的觀念,諸如腐敗推動經濟發展,近日的“適度腐敗”論更令人耳目一新。
縱觀中國古代,以朱元璋的反腐最為雷厲風行,其規定貪贓鈔六十兩以上官吏,均處以梟首示眾,并對貪官采用了諸如剝皮食草、凌遲、刷洗、梟令等等極其殘忍、恐怖的酷刑,一大批官員受到嚴懲。但其到了晚年仍然感慨,“朕自即位以來,法古命官,布列華夷,豈期擢用之時,并效忠貞,任用既久,俱系奸貪……善能終是者寡,身家誅戮者多。”
必須承認,在私有制和私有觀念存在的歷史局限下,腐敗現象不可能被徹底消除。腐敗與反腐敗是一個反復較量和博弈的過程,受制于政治體制、法制建設、社會觀念、反腐技術等主客觀因素的制約,腐敗必然存在一定的生存空間,即使在嚴密防控的前提下,在特定的時空環境中也保持著某種相對靜態的不可控度,即腐敗的生存度。
但腐敗現象客觀上的生存度并不意味著對腐敗主觀上產生容忍度。腐敗與反腐敗始終保持著此消彼長、敵進我退的尖銳對立態勢,任何一絲的寬容和懈怠就會導致腐敗的蔓延和肆虐。高調反腐尚且如此,適度腐敗又將如何?
表面上看,在一定限度的腐敗存在中,社會逐步走向繁榮,甚至達到“盛世”、“治世”標準,但這并不表明一定限度的腐敗與社會經濟發展可以并行不悖甚至相互推進,恰恰相反,只有對腐敗保持不懈斗爭和嚴防布控,堅決打壓和降低腐敗的生存空間,才可能推動社會的持續進步。
而對于明太祖晚年的感慨,傳統觀念往往從階級斗爭的立場批判封建制度、嘲諷封建統治者,但客觀地講,朱元璋開辟的清廉之風綿延百年,而明朝能夠享國祚近三百年也與之有密切關系。
反觀中國古代,關于腐敗的走向大致可以分為三個類型:一是山峰型,即腐敗在某些明君治下受到抑制,但遇到資質平平甚至敗家的君主則迅速擴張,呈現一起一伏狀態,如唐代的治亂交替;二是漸進型,如同水煮青蛙般,腐敗隨著統治時間的持續逐步抬頭,越到后期越嚴重,如北宋的冗員問題;三是直線型,政權達到最巔峰之時腐敗也同時達到最頂點,如秦、隋的二世而亡,李自成、洪秀全的慘敗。
無論腐敗的走向如何,總體來說,腐敗控制的上限為群眾的滿意度,下限則是群眾的容忍度。歷史告訴我們,腐敗最終的代價必然由占社會絕大多數的底層群眾承擔,對腐敗保持相對的寬容就會在蝴蝶效應和破窗效應的作用下,猶如病毒般呈幾何式增長和擴大,演變為壓倒駱駝的最后一個稻草,就會產生“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懼之”、“時日害喪,予及女偕亡”等玉石俱焚式的暴力反抗。
因此,對待腐敗的態度必須旗幟鮮明:零容忍;對待腐敗的控制則必須大刀闊斧:有腐必究,懲腐必嚴。不容許有任何腐敗首先是一個態度問題,一種價值導向,直接關系民心向背,繼而才可能推動采取堅決的反腐措施,從而最大限度地壓制腐敗的生存度。
近年來,隨著反腐力度的加大,中國在透明國際的反腐得分與排名上都有了可喜進步。在科學發展觀的指引下,國內各項事業蒸蒸日上,今日之中國已走到盛世的拐點,我們必須堅信:只有保持對腐敗的高壓線,才能保障改革、穩定、發展的生命線。
腐敗誤國,美化腐敗的言論斷不可信也不可行。路漫漫其修遠,中國仍需在反腐道路上慎行慎遠,以前所未有的魄力和勇氣,從加大腐敗防控的法治建設、構建權力監督網絡、推行官員財產公示等抓手做起,逐步探索出符合中國國情的反腐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