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婆婆燒雞公火鍋店在南京經營了十幾年,有口皆碑,如今已經申請注冊了“石婆婆”圖文商標。2008年,石婆婆燒雞公的老板愕然發現,在南京、常州卻又冒出了“石婆婆燒公雞”的招牌店,其直營店加上分店近50家。誰是“正版石婆婆”,這引發了一場知識產權大戰。“4·26知識產權日”即將來臨,昨日下午,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公布了我省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狀況,并公布了包括“石婆婆案”在內的十大典型知識產權案例。

 

知名老店成功注冊“石婆婆”圖文商標

 

南京石婆婆燒雞公火鍋店成立于1999年,是余立先生和陶樹芳女士共同投資設立的。經過十幾年的用心經營,該店已在南京打出了名氣。為了保護好自己的品牌,2006221先生向國家商標局申請注冊了“石婆婆”圖文商標,并獲得了核準。據了解,其核定服務項目為第43類:餐廳、餐館、飯店、快餐館。該商標為圖文組合商標,由上方紅色的圓環與下方黑色的“SHIPOPO”漢語拼音組成,圓環上均勻分布書寫三組“石婆婆”中文文字。同年328,余、陶二人簽訂了一份《注冊商標獨占使用權許可合同》,約定余立將第3721017號“石婆婆”注冊商標許可給石婆婆燒雞公火鍋店使用,許可性質為獨占許可,許可期限自20062212011327,許可費用為每年1萬元人民幣。

 

突然又冒出近50家“石婆婆燒公雞”

 

    “樹大招風”,隨著石婆婆燒雞公名氣越來越響,余先生和陶女士的煩惱也隨之而來。2008年底,余、陶二人得知,南京雨花臺區一家酒店竟也打出了“石婆婆”的招牌,不過其招牌名稱變成了石婆婆燒公雞。該酒店老板張培珍(化名)表示,他們是常州金澤餐飲管理有限公司的加盟店,且交納了一定的加盟費,“石婆婆燒公雞”的招牌也來自于金澤公司。

    據了解,常州金澤公司成立于2006年,經營范圍主要包括:餐飲企業咨詢及企業管理咨詢服務,餐飲服務(限分支機構經營)等。20083月份,金澤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商標局申請注冊了“石婆婆G公?”圖文組合商標,核定使用商品為第31類:活家禽、種家禽。該商標由“石婆婆G公?”文字與一只公雞的圖形構成,其中“G”、“?”二字為漢字繁體字。

先生和陶女士感覺“大事不妙”,連忙到網上查詢,看到金澤公司的宣傳后他們冒出一身冷汗:該公司宣稱主營推廣全國特色知名品牌石婆婆燒公雞,已經發展擁有直營店7家,各加盟連鎖店40來家。同時,金澤公司授權包括南京某酒店在內的所有直營店、加盟店均在店面招牌及經營活動中使用了“石婆婆G公?”或“石婆婆燒公雞”標識。金澤公司認可其收取的加盟費總額為20多萬元。

 

“正版石婆婆”獲賠50

 

在對金澤公司網頁進行了證據保全,并拍攝了金澤公司授權的所有直營店、加盟店的照片之后,先生和陶女士以注冊商標專用權受到侵犯為由,將金澤公司、張培珍告上了法院。法院審理認為,1、金澤公司使用“石婆婆G公?”、“石婆婆燒公雞”標識所提供的服務與余、陶二人注冊商標類別屬于類似服務;2、金澤公司使用的“石婆婆G公?”、“石婆婆燒公雞”標識與余立、陶樹芳注冊商標“石婆婆”構成近似商標;3、金澤公司將“石婆婆G公?”或“石婆婆燒公雞”用作店面招牌及餐飲經營活動,其行為超出了自身商標核定使用范圍,構成商標侵權。據此,法院判決:張培珍、金澤公司于判決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侵權行為;金澤公司賠償余、陶二人經濟損失50萬元。

 

對策:知識產權案件太專業法院建立技術專家庫

 

    “石婆婆燒雞公案”是昨日江蘇省高院公布的知識產權十大案例中的一個典型。據了解,類似的商標權糾紛案增長顯著。2009年,全省法院新收一審商標權糾紛案件561件,同比增幅達到108.5%。知識產權不僅包括商標權,還包括著作權、專利權、技術秘密等,面對復雜的牽涉理工科性質的知識產權案件,法官們有時也比較“頭疼”。

    江蘇省高院知識產權庭的相關負責人稱,目前全省法院已經引入技術專家參與調解制度,增強當事人對調解協議的信服度。同時,省法院通過積極與省科技廳溝通協商,確定了技術專家名單,分別委托南京鼓樓、玄武、江寧區法院選任14名各領域技術專家為人民陪審員,并由省法院聘請上述人民陪審員擔任“江蘇省法院系統知識產權審判技術專家”,初步建立全省法院知識產權審判技術專家庫,為解決知識產權案件“技術事實認定難”打下了基礎。

據介紹,江蘇省高院還將向省內部分企業分發我省知識產權信息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