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燒雞公”斗退“燒公雞”,石婆婆笑了
作者:張瑜 發布時間:2010-04-26 瀏覽次數:2008
“石婆婆燒雞公”,這個擁有11年歷史的餐飲連鎖在南京遠近聞名,可他們卻經歷了一場“雞”保衛戰。早在2008年9月,“石婆婆燒雞公”的創始人余立從食客口中得知,雨花臺區悄然開了家“石婆婆燒公雞”,便將對方告上了法庭。而法院經審理認為,“燒公雞”會造成消費者誤認,已經對余立的注冊商標構成侵權。
冒出個“山寨版”
早在
后來,余立聽說雨花臺區開了家“石婆婆燒公雞”店,便以顧客身份前去查看,發現這家店從裝修風格到菜譜報價都非常相似。經過這次明察暗訪后,余立才發現,這家店加盟的是常州的金澤公司,常州的“石婆婆”不但跑到南京搶生意,還公然打出極容易讓顧客混淆的旗號,在南京跟他唱起對臺戲。
“燒公雞”什么來頭?
去年2月,余立和合伙人陶樹芳決定用法律武器來保護自己的權益,認為金澤公司和雨花臺區那家加盟店在招牌和日常經營中使用“石婆婆?公?”或“石婆婆燒公雞”的標識已侵犯了他們的注冊商標專用權,于是一紙訴狀將他們告到了法院。
法院判“燒公雞”侵權
本案開庭時,雙方在法庭上展開了激烈爭辯。法院認為,本案的關鍵在于“石婆婆”三字,這才是商標的核心內容,這與涉案商標文字部分“石婆婆”文字讀音、含義均相同,足以使消費者對兩者服務來源產生混淆和誤認,所以法院認為二者構成近似商標。
雖然金澤公司對“石婆婆?公?”進行商標注冊,但超出了自身商標核定使用的范圍,并與余立的注冊商標“石婆婆”構成近似,法院判決金澤公司和雨花臺區的加盟店立即停止侵權行為,金澤公司賠償余立、陶樹芳經濟損失50萬元。
一場“燒雞公”和“燒公雞”的“斗雞”大戰終于落下大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