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婆婆燒雞公”,這個擁有11年歷史的餐飲連鎖在南京遠近聞名,可他們卻經歷了一場“雞”保衛戰。早在20089月,“石婆婆燒雞公”的創始人余立從食客口中得知,雨花臺區悄然開了家“石婆婆燒公雞”,便將對方告上了法庭。而法院經審理認為,“燒公雞”會造成消費者誤認,已經對余立的注冊商標構成侵權。

冒出個“山寨版”

 

  早在1999328,余立和陶樹芳在延齡巷投資開了家燒雞公火鍋店,取名“石婆婆”。同年的1116,“南京市白下區石婆婆燒雞公火鍋店”經工商部門核準登記成立。很快,“石婆婆燒雞公”在南京可謂是名聲大振,無數食客慕名而來,而“石婆婆燒雞公”的規模也逐漸擴大,不斷有分店加盟。2006221,余立就申請注冊了“石婆婆”的商標。

 

  后來,余立聽說雨花臺區開了家“石婆婆燒公雞”店,便以顧客身份前去查看,發現這家店從裝修風格到菜譜報價都非常相似。經過這次明察暗訪后,余立才發現,這家店加盟的是常州的金澤公司,常州的“石婆婆”不但跑到南京搶生意,還公然打出極容易讓顧客混淆的旗號,在南京跟他唱起對臺戲。

“燒公雞”什么來頭?

 

  2008113,余立和陶樹芳委托代理人在公證人員的監督下,對金澤公司網頁進行證據保全。這家公司網頁頂部顯著位置標注“石婆婆?公?金澤餐飲特色品牌”字樣(“?公?”為繁體字),并標注有注冊商標標記。網上的資料顯示,這家常州的金澤公司已發展到直營店7家、加盟連鎖店40多家的規模。

 

  去年2月,余立和合伙人陶樹芳決定用法律武器來保護自己的權益,認為金澤公司和雨花臺區那家加盟店在招牌和日常經營中使用“石婆婆?公?”或“石婆婆燒公雞”的標識已侵犯了他們的注冊商標專用權,于是一紙訴狀將他們告到了法院。

 

法院判“燒公雞”侵權

 

  本案開庭時,雙方在法庭上展開了激烈爭辯。法院認為,本案的關鍵在于“石婆婆”三字,這才是商標的核心內容,這與涉案商標文字部分“石婆婆”文字讀音、含義均相同,足以使消費者對兩者服務來源產生混淆和誤認,所以法院認為二者構成近似商標。

 

  雖然金澤公司對“石婆婆?公?”進行商標注冊,但超出了自身商標核定使用的范圍,并與余立的注冊商標“石婆婆”構成近似,法院判決金澤公司和雨花臺區的加盟店立即停止侵權行為,金澤公司賠償余立、陶樹芳經濟損失50萬元。

 

  一場“燒雞公”和“燒公雞”的“斗雞”大戰終于落下大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