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中法院專題調研分析賭博犯罪的新特點并提出建議和對策
作者:陸學兵 發布時間:2010-04-23 瀏覽次數:893
近年來,隨著公安機關打擊賭博犯罪力度的不斷增強,揚中法院院受理的賭博犯罪案件亦呈快速上升趨勢,據統計,該院2009年1月以來共受理賭博犯罪案件12件20人,其中,今年一季度受理賭博犯罪案件7件13人,與去年同期相比上漲700%。賭博是社會一大公害,易滋長不勞而獲和投機的習氣、影響工作和學習,往往引發非法拘禁、尋釁滋事、故意傷害、高利貸非法經營等其它犯罪,嚴重影響了社會治安和穩定,應引起我們的高度重視。
一、賭博犯罪案件的主要特點
一是賭博犯罪的形式多樣化。有打麻將、“悶雞”、“二八杠”、“斗牛”、“斗地主”、“老虎機”等多種花樣,一場賭博的賭資往往有數十萬元,參賭人員通常攜帶密碼箱、提包、蛇皮袋等物裝賭資。
二是賭博犯罪人員文化層次普遍較低。20名涉案人員中,有8名女性,占整個賭博犯罪人員的40%;僅有4人有高中文化,其余16人均為初中文化;僅有2人在企業上班,其余18人均無正當職業。
三是賭博犯罪趨于產業化。由于賭博犯罪能獲取高額的非法利潤,賭博逐步形成了一個非法產業鏈,其內部分工明確具體,糾集、接送、望風、抽頭、“放水”的,均用高薪聘請專人負責,,有的還專門配置了對講機、閉路電視慣犯等現代化監控電子設備,反偵查手段較高。
四是參賭人員中職業犯較多。20名涉案人員中,有6人受過刑事處罰,慣犯較多,曾被治安和行政處罰的較多,以賭博為職業的占了絕大多數,并往往與高利貸非法經營摻雜在一起,編織了一條家破人亡的不歸路。
五是賭博作案地點隱蔽性強。有的在星級大酒店,有的在偏僻的農戶家中,有的在長江岸邊的小屋內,且流動性強,往往是“打一槍換一個地方”,以逃避公安部門的打擊。
二、預防和遏制賭博犯罪的建議
一是強化禁賭的法律宣傳教育。強化禁賭工作的宣傳教育,以輿論宣傳為導向,正面教育為主要手段,充分利用廣播、報刊等,采取多種形式、多種渠道,形成強大的輿論攻勢,宣傳《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法院的真實案例大力宣傳賭博的危害性和違法性,尤其是加強對在校學生的宣傳教育,使之從小樹立禁賭觀念,帶動每個家庭禁賭,從而不斷提高全民的法律水平和法制觀念,把賭博行為置于人民群眾的監督和控制之下,營造全社會禁賭拒賭的濃厚輿論氛圍。
二是培養健康向上的精神文化生活。人民群眾精神生活欠豐富,是誘發賭博犯罪蔓延的一個因素。要進一步加強公民的思想道德建設,政府要盡可能增加必要的文化活動投入,加強城鄉文化設施建設,各級工會要發揮“職工之家”的職能作用,搞好業余文化建設,保持活動的趣味性、健康性,舉辦各種群眾喜聞樂見的文娛活動,為廣大群眾提供健康良好的娛樂場所。黨員干部要充分發揮率先模范作用,帶動廣大群眾積極參與有益于身心健康的各種活動,豐富業余生活,提高生活品位和生活質量,努力形成文明娛樂的良好氛圍,讓犯罪分子失去賭博作案的市場,以減少和禁絕賭博現象的發生。
三是建立健全禁賭的長效工作機制,公安機關要充分發揮禁賭工作主力軍的作用,緊緊依靠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與法院、檢察、紀檢監察機關密切配合,協同作戰,調動人民群眾的積極性,充分發揮打擊賭博的合力作用,用足用活法律武器,嚴懲賭頭、賭棍,依法減少賭博犯罪緩刑的適用,從重從快打擊各類賭博活動,堅持標本兼治,重在治本,綜合治理,真正形成全社會齊抓共管、上下聯動、協調配合的禁賭長效工作機制。
四是立法完善賭博罪的法律規定。加強對賭博罪的司法調研活動,建議立法對賭博罪與群眾性娛樂的界定標準作出明確規定,讓人們對賭博的罪與非罪一目了然;提高賭博犯罪的量刑幅度,具體分一般情節、嚴重情節和特別嚴重三個類別,根據不同的情節作出不同的量刑規定;提高賭博犯罪財產刑的標準,規定賭博犯罪財產刑以賭資的倍數為標準,注重對賭博犯罪財產刑的適用,做到罪當其罰,使賭徒徹底喪失賭博的本錢,真正遠離賭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