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審員手記:挽救這個孩子 我們才剛剛上路
作者:杭培根 房東升 發布時間:2010-04-22 瀏覽次數:971
【杭培根,鎮江潤州法院陪審員,原江蘇省鎮江實驗學校校長(已退休),曾獲得“鎮江市首屆名校長”、“江蘇省思想品德特級教師”】
坐在審判臺上,看著下面滿臉稚氣的小亮,我的心里很不是滋味。小亮在09年1月至7月之間先后七次搶劫出租車司機,一個本應該在校園讀書的孩子卻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對于今天的審判,我和審判長都做了充分的準備,在開庭前我們到他所在的社區,他的家庭和親戚朋友中間做了充分的調查。小亮很小時父母離了婚,但生活拮據,父親長期在外打工,極少回家,他只能和奶奶一起生活,上完初中便由于經濟原因輟學在家。無學可上,沒有工作,小亮便瘋狂的迷戀上了網絡,經常在在網吧通宵上網,父親不在家,奶奶也管不了。09年春節前,由于沒有上網的費用,小亮便打起了出租車司機的主意,在超市買了把西瓜刀,晚上以乘坐出租車為名,七次對司機進行勒索,以獲得上網的費用,最多的一次僅僅搶到300元,更多是搶到100到200元加手機等一些等用品,所有價值總共才2800元,。
休庭時候,我以一個長輩的身份和小亮進行了交流。小亮平時并沒有多少劣跡,更沒有犯罪前科,只不過為了獲得上網的費用發送了搶劫的行為。更重要的是父母離異,過早輟學,缺乏教育和管束,沒有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思想上缺乏道德和法律的約束。對這種情況應當以教育、鼓勵、挽救為主。因此,在對他進行嚴肅的批評后,我和他分析了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鼓勵他不要因為一時的失足而喪失生活的信心和勇氣,告誡他不要因為受到懲罰而走上社會的對立面,要勇于剖析自己,在跌倒的地方爬起來,同時法院和我也會給予他力所能及的幫助。小亮非常悔恨,意識到了自己行為給社會和自己帶來的后果,表示認罪伏法,以后會積極提高自己道德法制意識,學習生活技能本領,正確早日融入正常的社會。
閉庭后合議時,我盡了最大的努力爭取為小亮減刑。如果他搶劫3次以下,也許我們能給他一個緩刑,不用入監,如果判了緩刑,我們還可以送他到潤州法院的青少年幫扶基地去打工,去學一技之長。但他搶劫7次,是典型的加重情節,法律規定,如果沒有立功自首或者其他法定減輕處罰的情節,3次搶劫就要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緩刑是不可能的了。審判長、審判員和我也有同樣的想法,根據最高法院對未成年犯教育、感化、挽救的司法政策的精神,結合他有自首的情節(公安機關只掌握了他的4次搶劫,另外3次是他自己主動供述的,是典型的自首),加上搶劫數額很小,社會危害不大,我們決定給他五年的徒刑,再少也是不可能的了,畢竟他7次搶劫,我們必須維護法律的尊嚴,還被害人一個公道。
最后,看到這個孩子在法警的帶領下走出法庭,我有些心酸,很想送送他,但陪審員的角色讓我停下了腳步。這個孩子就要在鐵窗內度過整整五年(也許服刑中間會減刑),但看到他悔恨和希望互相交織的眼神,我多少有一點欣慰,我們的法院應該像醫生治病救人,在維護法律尊嚴和打擊犯罪的同時,也有給失足者改過自新的機會和重新生活的勇氣,這才是法律的精神和法院的終極使命。
當然,對于真正挽救小亮,我們才剛剛上路,潤州法院和我還有很多工作要做。我們必須定期(大概一個月一次吧,如果審判員確實工作脫不開身,我自己也會去的)去探望他,給他帶一些書籍,帶一些生活用品,當然這不是目的,我們是要讓他感受到這個社會的溫暖,讓他知道還有人在關心他。或許還會組織一些交流活動(比如在監服刑和判處非監禁刑青少年的交流、組織參觀教育活動),至于他出獄后的事,要放在獄前的幾個月考慮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