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外法官-熊家俊
作者:伍曉偉 湯榕平 發布時間:2010-04-22 瀏覽次數:1150
在局里他是一名公務員,負責企業改制工作;當他走進審判庭,坐在審判臺上,參與審理案件時,是一名不穿制服的“編外法官”——人民陪審員。2008年以來,他參與審理案件近百件,無一被發回、改判。他,就是剛剛被評為全省優秀人民陪審員、來自金湖縣交通局企業改制辦公室主任熊家俊。
從2008年7月被選為金湖縣人民法院人民陪審員的第一天起,熊家俊就不敢忘記身上的“人民”身份。他認為,人民陪審員參與案件陪審,就是百姓對司法審判活動的參與。因此,在審判活動中不論案子大小、性質如何、涉案當事人是誰,熊家俊都要站在公正、為民的立場上,與法官共同把每個案子辦好。
不做配角 爭當主角
“既然人民賦予了我們審判權,我們就不能陪而不審、審而不議,當‘陪襯式’的陪審員。我當一天陪審員,就要堅持平民的視角,作出合乎‘公道’、‘良心’的判斷,以便讓人民群眾滿意、放心。”這是熊家俊常說的一句話。
2008年10月,剛剛完成人民陪審員培訓任務的熊家俊,第一次參加一宗刑事案件的陪審。案件說的是,同在一家飯店吃飯的兩個年輕人李某和王某,因瑣事發生爭執,后李某覺得吃虧了于次日伙同他人持刀將王某打成輕傷。公訴機關以尋釁滋事罪對李某提起公訴。開庭后,熊家俊和兩位法官一致認為,此案有明確的報復傾向,應定性為故意傷害罪,這一罪行可判一到三年。兩位法官對判一年還是判兩年有異議。熊家俊考慮到受害人勉強達到輕傷程度,且李某剛滿18周歲,社會閱歷淺,思想還不成熟,本著“懲罰是為了更好地教育和挽救”的道理,認為判一年為好。他的意見最終成為了合議庭的意見。
第一次陪審,并且要參與決定被告人的刑期,熊家俊很慎重、也很小心。他在陪審歷程中,一直保持著這種心態。
既做裁判員 又當調解員
人民陪審員來自于人民群眾,了解民意,當事人在感情上、心理上較為認同,易接受他們的勸導和解釋,通過陪審員講“情理”與法官講“法理”相結合,有助于案結事了。
2009年6月,熊家俊參與審理一宗經濟合同糾紛案件。原告是一家房地產開發公司,被告是開發地塊的轉讓方,雙方約定被告負責拆除地塊上的建筑物,原告承擔拆遷費用,并將預付款打入被告賬戶。后雙方因建筑物面積計算和款項使用等方面產生分歧,鬧上法庭。由于雙方矛盾較多,有些帳目魚目混珠、糾纏不清,庭審中一時難以下判。
為妥善化解糾紛,促進雙方和諧共處,休庭期間,熊家俊利用雙方對自己都很熟悉,且都比較信任的優勢,苦口婆心地做雙方說服調解工作,從情理法的角度,引導雙方依據實事和具體情況相互間做出一定的讓步。雙方當事人被熊家俊的真情實意所打動,終于達成協議,握手言和。
要公正司法 也要息事寧人
在近兩年的陪審活動中,熊家俊有了不少感悟。他認為,法院的裁判結果要讓當事人接受和認可,除了提高社會的法制水平和公民的法律意識外,還應引導當事人掌握法院裁判結果產生的過程,理性地看待訴訟結果,作出客觀公正的認識和判斷。
今年初,熊家俊參與審理的一宗醫患糾紛案件。原告陳述,被告醫院把原告宮外孕誤診為宮內孕,延誤了對宮外孕的治療時間,導致原告輸卵管被切除,造成傷害,訴求被告予以經濟賠償。但在庭審舉證質證階段,由于原告對醫方宮內孕不當診斷以及對自身造成傷害的程度,向法庭提不出有效證據,結果法院判決原告敗訴。對這樣的判決結果,原告即不接受也不認可,同時認為法院是有意偏袒醫方。
對于原告因不能舉證造成敗訴而歸責法院的現實,在庭審后,熊家俊結合自己的理解向原告耐心解釋“誰主張誰舉證”、“法律真實與客觀真實”的問題,坦誠釋明法院判決以事實為依據,從而消除了原告的抵觸情緒和懷疑心理,自愿息訴服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