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農民田間勞作的身影,常常想起那樁二分地的官司。

 

20109月的一天,一位模樣斯文的年輕男子走進了法庭,說自己在田間收拾時被人打傷,要求對方賠償??此静幌穹N田的樣子,我便請他坐下詳談。

 

男子嘆口氣,說他姓劉,是位教師。既是教師,怎么又和種田扯上了關系呢?我很不解。

 

劉某遞過手中的材料,一臉氣憤地說:“你不知道,法官。我是教師不錯,可我上大學前在老家分了一小塊自留地,就二分地。我畢業后到市區學校上班,家里人也去同住。因為無人耕種,我便將地交給了吳某代種。后來也不知道什么原因,吳某又轉手將地交給了周某代種,哪曉得禍患就從那個時候埋下了。”

 

既交給別人代種,怎么又自己跑到田間收拾了呢?我說出了自己的疑問。

 

“現在菜價多貴啊,農藥又用得多。我父親就想回家把那二分地要回來,自己種點蔬菜,省錢不說,關鍵是綠色食品吃著放心。我想也對,便讓父親回去收田。去年7月,我父親與吳某商量終止代種事宜,約定在8月的一天由我們當地干部多人見證交田。交田結束后,我就和父親在田間收拾,準備種菜。劉某邊說邊搖頭,哪知道,正忙著呢,周某忽然來了。他二話不說,上前搶下了我手中的鐵鍬,并對見證人破口大罵。我不理他,周某舉起鐵鍬就打,造成我多處軟組織受傷,我沒辦法只好報警。

 

“派出所沒給你們處理嗎?”我問劉某。

 

劉某苦笑道:“派出所倒是處理了的,他們還多次組織我們雙方進行調解,不過也沒能徹底解決。只是促成我們訂立了協議,雙方暫時都不種田,醫藥費的問題起訴到法院處理,所以我就來了。我的要求不高,只要周某賠償我的醫藥費及其他損失共1900余元。

 

數額不大,調解的可能性還是比較高的。仔細翻閱劉某的訴狀材料后,我決定組織雙方進行調解。

 

開庭當天,雙方按時到庭。果然不出我的意料,對于劉某的指責,周某矢口否認:“法官,你來評評理。田里莊稼是我長的,劉某損壞我的東西,我當然不肯。這田一直是我種的,我又沒說要把田還給他。就是還給他,也要通過協商,他不能損我的莊稼。你說,我們農民看到莊稼被毀心里是個什么滋味?我是為了阻止他才上去是搶鐵鍬的,我沒打他。”

 

“你沒打,我身上的傷是哪兒來的?再說,當時可是有很多人在場,賴也賴不掉,你必須賠償我的損失。”劉某一臉氣憤。

 

“地里的東西是我的,你毀我的東西,我還要你賠我呢。”周某也不甘示弱。

 

雙方爭執不下。我想這樣恐怕不行,還得分頭調解。

 

隨后,我將周某叫到一邊。“這塊地到底是不是劉某的呢?”我問周某。

 

這點周某倒是承認:“地是他的,可我是從吳某手上代種的,不該由他來直接跟我要。還有,地里的莊稼還沒成熟,你總得等我收了再說吧,不然多可惜。”

 

“聽說地很小。”我又問。周某點點頭:“是呀,只有二分地。”

 

“就二分地,莊稼能賣多少錢呀?為這點事把人打傷了可真劃不來。還有,你們畢竟是鄰里鄉親,低頭不見抬頭見的,以后就不處了嗎?”我勸周某。

 

周某低頭不語,看來似有所動。再三勸解之下,周某愿意把地交給劉某,不再阻攔。不過,他覺得劉某索要的醫藥費太高,只答應賠償一部分。

 

勸罷周某,我又轉頭來找劉某:“周某已經答應把地給你了。至于醫藥費,你有公費醫療,還能報銷一些。周某錢來得也不容易,你呢,就做些讓步。”劉某仍忿忿不平:“法官,我也不是為錢,就是咽不下這口氣。地是我的,他憑什么不讓我種?不過,既然法官你這樣說,我就聽你的。”

 

雙方都表了態,工作就好做多了。雙方最終達成調解協議,周某賠償劉某損失300元,而劉某則承擔了案件的訴訟費。當庭履行后,雙方握手言和。

 

送走了他們,我長吁了一口氣。不過,心中仍有隱憂:農民視土地為生命,關于土地的糾紛,他們不是第一例,可我真希望是最后一例。如果大家都能互諒互讓,我相信二分地的官司會越來越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