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州廣陵法院反映當前房屋拆遷易引發民事糾紛并提出建議
作者:揚州市廣陵區人民法院 發布時間:2010-04-15 瀏覽次數:844
隨著城市化進程的加快,拆遷工作已經成為各級部門不可或缺的重點工作之一,因此而產生的民事糾紛也越來越多。2009年廣陵法院共受理各類民事案件2358件,其中與拆遷有關就有407件,達到17.2%。廣陵法院對這些案件產生原因進行了分析,并提出建議。
一、原因
一是分家析產糾紛。有的拆遷方按被拆房屋中的獨立戶進行補償,被拆遷方為了多得拆遷補償,往往以子女起訴父母分家析產的形式訴至法院,要求法院確認分家協議,意圖借法院生效判決主張權利。
二是繼承糾紛。被拆房屋所有權人已去世時,繼承人之間為獲得拆遷補償而訴至法院主張繼承權,要求分割遺產,引發近親屬之間的糾紛。
三是房屋買賣糾紛。農村村民拆遷前將房屋出賣給非本村村民甚至城鎮居民,一旦得知所出賣的房屋納入拆遷范圍,賣房人為獲得巨額拆遷補償而根據土地管理法的有關規定主張原房屋買賣合同無效,引發合同糾紛。
四是房屋確權糾紛。曾與被拆房主共同居住過的已分家子女、參與房屋建造的近親屬等,在獲悉房屋將被拆時,訴至法院主張訴爭房產系共同出資建造,請求確認其為共有人或對部分房屋享有產權。
五是離婚后財產糾紛。夫妻雙方在離婚時未及時處理共有房屋,至該房屋面臨拆遷時,為了得到拆遷補償,一方起訴至法院要求對婚姻存續期間內共有房屋進行分割。
二、建議
一是加強對土地管理法的宣傳,普及宅基地使用管理方面的法律知識,規范農村宅基地交易市場,預防宅基地轉讓糾紛;
二是建議政府有關部門完善拆遷政策,防止當事人利用政策漏洞、通過惡意訴訟獲取拆遷補償利益;
三是拆遷單位應與街鄉、村委會等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拆遷補償確認與分配等相關工作,防止因拆遷引發各種民事糾紛。對訴至法院的案件,做好與當地基層組織和拆遷單位的溝通,共同做好當事人工作,依法審理好此類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