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七大提出要“建立健全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的社會管理格局”。溫家寶總理在2010年政府工作報告中強調,要適應新形勢,推進社會管理體制改革和創新。同時,推進社會管理創新也是全國政法工作電視電話會議部署的三項重點工作組成部分之一。作為基層人民法院,如何以司法之力推進社會管理創新,是我們亟需思考和回應的問題。筆者認為,基層法院 立足于基層,主動服務社區建設,通過積極建立健全矛盾糾紛預防機制、矛盾糾紛化解機制和群眾工作機制,促進社區管理的完善和社會矛盾糾紛的有效解決,是推進基層社會管理創新的重要途徑和有效抓手。

  一、服務社區建設是基層法院推動社會管理創新的有效抓手

  十七大報告在闡述“完善社會管理”時強調,要“重視社會組織建設和管理”。重視培育社會組織,積極探索社會組織進入公共服務領域的渠道和機制,是創新社會管理的重要內容。社區是城市的細胞,是城市工作的落腳點,加強社區管理是搞好城市管理的堅實基礎。隨著我國城市化建設的高速發展,基層管理的模式已從過去的鄉鎮、街道到村居條塊結合的垂直管理體制轉型為以塊為主的網絡化社區管理模式。以潤州區為例,由于鎮江城市中心的南移,該區已逐漸成為鎮江的主城區。目前,轄區僅保留了1個鄉鎮。其他鄉鎮都已改為街道,傳統的村居組織也基本轉型為社區。因此,社區組織作為一種以地域為基礎的經濟社會生活共同體,在城市社會經濟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越來越突出,社區建設理所當然是基層社會管理的重中之重。作為基層人民法院,要在推動社會管理創新中不辱使命,務必要以服務社區建設為切入點,積極運用司法之力推動社區管理的完善和發展,實現城市生態環境建設以及社區經濟繁榮、社會進步、文化建設的健康發展。因此,延伸司法職能,主動服務社區建設是基層法院推進社會管理創新的有效抓手。

  二、基層法院服務社區建設要注意把握重點,解決突出問題

  當前,我國社區建設還處于起步和發展階段,社區管理在組織建設和制度建設上還需要不斷探索和完善。基層法院要圍繞社區建設的司法需求,從源頭性、根本性和基礎性問題入手,重點在協助社區解決好流動人口服務管理、特殊人群幫教管理、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方面抓推進和創新。

  一是推進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創新。在司法工作實際中,要公平對待,切實保護流動人口的合法權益,從保障社區外來人口的勞動權、居住權、醫療、教育等基本民生入手,給予公正高效的司法服務,使流動人口能夠全面參與并真正融入融入社區,變流動為活力,從根本上解決流動人口不穩定和不和諧等問題。

  二是推進特殊人群幫教管理創新。要積極參與社區矯正工作,發揮司法資源優勢,幫助社區建立健全對判處管制、緩刑人員特別是青少年違法犯罪人員以及涉毒犯罪人員等高危人群的常態化幫教管控機制,充分發揮審判機關和社區組織的協同作用,推動社區矯正工作的深入開展。同時,在參與和開展社區矯正工作上,法院應當致力于幫助社區建構和完善特殊人群更好地融入社會的機制制度,從根本上化解社會矛盾。

  三是推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創新。要將司法服務工作與社區居民矛盾糾紛化解工作相結合,在及時解決好社區建設中出現的物業管理糾紛、相鄰關系糾紛、環境保護糾紛等基礎上,突出指導服務理念,積極幫助社區加強人民調解組織的建設和發展,對社區人民調解員進行必要的業務培訓,提高其自主管理水平。

  三、深化便民服務措施,抓好司法延伸服務

  要進一步加大送法進社區工作力度,通過在社區設立法官工作站和法官工作室等形式,將司法便民服務直接延伸到社區群眾的家門口。要大力學習實踐“陳燕萍工作法”,堅持走群眾路線,積極調動人民群眾的力量化解矛盾糾紛。要進一步加大巡回審判工作力度,深入社區巡回開庭和調解,以案說法,開展法制宣傳,增強社區居民的法制意識,不斷提升社區居民的文明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