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下午,經(jīng)最高人民法院核準(zhǔn),江蘇法院歷史上最大的販毒案兩名被告人朱耀賢、金春女在無錫被執(zhí)行死刑。

 

  經(jīng)認定,從20067月至20073月間,二罪犯與罪犯李光春、吳建偉等共同多次實施走私、販賣、運輸毒品行為。至二人被抓獲時,二人共走私、販賣、運輸甲基苯丙胺28.931公斤

 

  20086月,無錫中院以犯走私、販賣、運輸毒品罪一審判決朱耀賢、金春女死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并處沒收全部財產(chǎn)。其他被告人則被判處了無期徒刑。宣判后朱耀賢、金春女不服,提出了上訴。2009424,江蘇高院作出了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了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