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增強執行工作威懾力,提升執行工作效率,太倉法院針對被執行人因缺乏法律知識,不了解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后果而出現的逃避、抗拒執行等現象,強化了執行風險告知,推行了“特別提示”。該項措施實施以來,自動履行率上升了近10%,效果比較明顯。

 

太倉法院在送達的執行令尾部增加了“特別提示”條款如不按法院規定的時間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法院將你(單位)不良信用抄報銀行,銀行會將你(單位)進入不良信用“黑名單”,信用有了“污點”后,造成你(單位)今后不能從銀行按揭或商業貸款。同時,對被執行人進一步強化了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決裁定后果的告知,向被執行人詳細解釋《民事訴訟法》二百一十七條、第一百零二條第二項和《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等法律條文,使當事人認識到拒不履行、拒不到庭、拒不申報財產等行為后果的嚴重性。通過這兩項措施,使被執行人了解到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書的后果,加大其心理壓力,從而有效促使其自動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