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蘇州虎丘區發生道路交通事故3萬多起,上升20%,但糾紛最終訴至法院的僅314件,比去年同期下降了7%,調解率達到80.8%。區內有1600余家外企和8000余家民營企業,去年受金融危機影響大量裁員減薪,但法院受理的勞動爭議案件只有319件,相當于區勞動仲裁委受理案件數的三分之一不到。”蘇州虎丘法院院長王燕倉提供的這組數據引起了筆者的極大興趣,他們是怎樣使涉訴矛盾糾紛處于低發狀態的?

  和諧共建:家庭糾紛化解在社區

  通安鎮的華通社區是個大型動遷小區,住著3200多戶本地動遷農民和7000多戶外來租住戶,總人口5萬多人,近年來矛盾糾紛多發,犯罪活動頻繁。院黨組決定首先將試點放到那里。2009年7月,通安鎮成為首個“和諧鄉鎮、和諧社區”共建對象。

  華通社區本來準備建小超市的用房,通安鎮的領導將其裝修成標準的審判法庭,還有專門的調解室和接待處,法官與基層調解員合署辦公,共同調處糾紛。由于法庭就在家門口,每次巡回法庭開庭,都有很多群眾前來旁聽,在一個個生動具體的案例中學到法律知識。開庭結束后,很多群眾就順便將自己的煩心事向法官問問,很多萌芽狀態的糾紛在法官的協調下就這樣被化解了。通過和諧共建活動,在通安鎮已經形成了法官、社區人民調解員、鎮司法所人員、部分村、企業負責人組成的信息互通網絡,從案件審理中、糾紛調處中發現了糾紛苗頭,都能及時合力預防和化解。

  2009年,通安鎮的涉訴糾紛下降了20%,巡回法庭審理的案件調撤率達82.5%,絕大部分糾紛不出社區就能化解。

  六方聯動:勞動爭議化解在訴前

  勞動爭議糾紛涉及社會經濟和勞動關系的和諧發展,受金融危機影響,往往呈現群體性發生態勢,成為影響社會穩定的因素。為妥善、及時預防和化解勞動爭議糾紛,虎丘法院會同區社會保障局、區司法局、公安分局、區工會、區信訪局建立“六方聯動”調處勞動爭議機制,強化訴前疏導,工會、勞動、信訪部門主動預警,法院提前介入,多層次開展調解工作,使大量勞動爭議糾紛在訴前化解。

  2009年4月,蘇州某公司近百名職工拒絕工作集體調動,紛紛向工會、信訪等部門反映情況。虎丘法院迅速會同區社保局、區司法局、公安分局、區工會、區信訪局提前介入,經初步調解10余名職工同意服從公司安排,法院、仲裁委及司法局等方面繼續介入工作,又使近30名職工在進入勞動仲裁程序前就與企業達成和解協議。在仲裁委駁回剩下50余名職工的全部訴訟請求后,法院立即和仲裁委共同開展相關法律釋明工作,最終進入訴訟的糾紛僅15件,而這些案件絕大部分以調解撤訴結案。通過層層化解,一起群體性糾紛就此妥善處理。

  去年,虎丘法院受理的勞動爭議糾紛案件僅相當于區仲裁委收案數的31.9%,其中15起為群體性糾紛,有14起糾紛調解解決,勞動爭議案件調撤率超過70%。

  三調結合:道賠糾紛化解在警隊

  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糾紛不僅面廣量大,而且容易矛盾激化。隨著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和“人民調解工作室”先后入駐交警隊,虎丘法院以此為依托,與區交警大隊、區司法局共同建立人民調解、行政調解、訴訟調解“三調結合”的階梯式調解體系。三部門同在一地辦案,實現司法資源的有機整合與充分協調,方便了法院對人民調解和交警調解的業務指導,統一了相關賠償標準和法律適用尺度,使交通事故當事人對案件的預期有了更為明確和清晰的認識,大幅度提高了交通事故糾紛在各階段調解的成功率,實現三部門互利共贏。

  一個三車連撞的事故,由于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當事人吵了三天都沒達成協議。交警就帶著當事人找到在交通巡回法庭剛開完庭的法官。大家一起坐下來,法官根據事故情況和各車保險狀況為他們做了明確的分析,很快達成了三方都能接受的調解方案。法官又根據交警調解協議為當事人補充出具了民事調解書,為理賠提供便利。這樣,一起復雜的糾紛在交警和法官的合作下就順利化解了。

  今年3月,虎丘法院又與市保險協會取得聯系,嘗試通知保險公司在人民調解或交警調解時就介入,形成“四方共建”的工作格局,通過簡化理賠程序,提高道賠糾紛處理的履行率,從而最大限度減少訴訟,進一步提高道賠糾紛的處理效率。

  去年,虎丘法院受理的道賠案件有50%以上在交通事故巡回法庭開庭、調解,自動履行率為89.2%,遠遠高于其他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