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州邗江執行信訪大幅下降
作者:婁銀生 劉 俊 沈兆明 發布時間:2010-04-14 瀏覽次數:2051
江蘇省揚州市邗江區人民法院案件執結率上升,信訪率卻下降。4月中旬,記者在該院采訪時,院長劉玉祥說:“我現在最大的感受就是,幾乎沒有申請執行人上門要求盡快執行的事了。”據介紹,該院2005年至2009年執行案件數量每年增長超過20%,涉執信訪卻大幅下降:2005年24件,2009年7件,信訪率從3.6%下降到0.37%。今年一季度,該院執結案件307件,信訪率僅為0.19%。
“申請人的權益得不到實現,必然要投訴。”這是每一名邗江執行法官頭腦里緊繃的一根弦。在受理執行案件后,邗江法院即告知當事人執行風險、告知執行措施、告知執行過程。該院執行局的每張辦公桌上,都有一本“執行日志”,里面記載了時間、地點、天氣,當天的執行事項,分門別類、簡潔明了地記載執行員每天的執行工作進展情況,確保執行程序的公開透明;在公告欄里,有每名執行人員的照片和聯系方式;在電腦上,打開執行案件信息系統,邗江法院將執行案件信息定期錄入,及時、準確、完整地反映執行全程,當事人可以實時查詢案件進展等情況。
與“陽光執行”相呼應的是作出公開承諾。邗江法院對執行工作作出公正、高效、廉潔三方面的鄭重承諾:公正方面,嚴格執行回避制度,嚴格履行告知義務,讓權利人及時了解案件執行進展和執行法官所做的工作,增加執行案件透明度;高效方面,申請執行人舉證證實被執行人在轄區內有可供執行財產的,24小時內執行,舉證證實原下落不明的被執行人具體隱匿地點的,轄區內2小時實施執行,情況緊急的,立即執行;廉潔方面,不受賄、不吃請,不在執行工作中實施有損人民法院執行公正、公平的一切行為。
解決執行難,單純依靠對外“陽光執行”是遠遠不夠的。該院內緊評估約束力,注重從內部挖潛,從完善內部管理,在提高快速反應上下工夫,做到案件執行措施窮盡、程序窮盡、方法窮盡。該院執行局明確規定結案條件,由合議庭、執行局、分管副院長和院長四級把關審核。推行效能評估機制,根據執行流程管理的規定,由執行局、審管辦、監察室定期對所有未結案件進行效能評估,逐案評查、逐案分析、逐案通報、逐案督辦,并根據評估結果,嚴格落實換人執行制度,有效預防消極執行、違法執行現象的發生,促進執行質效的提高和執行人員業務素質的增強。全體執行人員通訊聯系24小時暢通,所有人員不會無故關機;執行車輛每天專人檢查,保證全天候出警;為了保證執行真正迅速,執行人員對著裝械具提出半軍事化要求,午間不休,周末正常上班。此外,該院還進一步創新執行方法,改革執行機制,為解決執行難問題上足“三保險”:構建“立審執”良性互動機制、完善執行司法救助機制、建立社會協調聯動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