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購奢侈品竟是“冒牌貨” 微商被法院處刑
作者:蘇州市虎丘區人民法院 萬玉明 劉瓊 發布時間:2021-02-03 瀏覽次數:823
香奈兒包包、巴寶莉風衣、路易威登絲巾……警察到達微商方某家時扣押了成箱的“奢侈品”,而這些假冒的“奢侈品”也成了把她送進看守所的鐵證。
近日,蘇州市虎丘區人民法院對這起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進行依法判決,認定方某犯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七萬元。
老客戶轉賣“奢侈品”致案發
曉君稱:“我和方某2013年就認識了,當時她在小商品市場賣衣服,后來熟悉之后,加了微信,發現她也代購奢侈品,還發了很多在專柜購買的視頻。一來二去的,我也在她那邊買了很多奢侈品。最近想轉賣的時候才發現很多包包、鞋子是假貨。”
公訴機關依法指控:2015年至2019年6月期間,被告人方某多次向曉君出售假冒香奈兒、愛馬仕等注冊商標的鞋、包,累計銷售金額人民幣11萬余元。
庭審中,方某稱:“一開始賣給曉君的奢侈品都是真的,后來她一直掛賬,欠了我很多錢,給我寫了欠條也不能及時還錢,我才一時鬼迷心竅賣了假貨給她,現在對自己的行為十分后悔?!?/span>
談及假貨的來源,方某稱,有些是去外國代購時在當地買的假貨,有些是在微信上買的高仿,還有些是在淘寶上買的假貨。
銷售“假名牌”獲刑
虎丘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方某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銷售金額在五萬元以上,屬于銷售金額數額較大,其行為構成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因其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認罪認罰、主動繳納罰款保證金等行為,依法可從輕處罰、從寬處理。綜上,綜合其悔罪表現及犯罪相應情節,判決:一、被告人方某犯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七萬元;二、已被公安機關扣押的假冒注冊商標的物品予以沒收。
【法官連線】
隨著老百姓生活水平的提高,代購、微商都活躍在我們的朋友圈中,也與老百姓生活息息相關,然而代購、微商并非法外之地。就代購而言,主動申報和繳納稅款的代購行為合法,但是如本案一般,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仍向消費者進行銷售獲利,該行為觸犯刑法。同時,面對奢侈品消費,普通民眾應當依據自己的經濟實力,適度、理性消費,通過正規、合法的渠道進行購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