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緣何也遭遇網絡“惡搞”
作者:符向軍 發布時間:2010-04-01 瀏覽次數:731
近日,網上出現一則“不配合強奸被判刑3年”的帖子,說的是一女子因不甘受強奸之辱而拒絕配合施暴者,導致強暴者用力過猛后陰莖折斷不治身亡,河南某法院以該女子未及時報警施救而判其緩刑3年、賠款8萬余。此貼在網上迅速蔓延,網民一邊倒地指責嘲罵法院判決荒謬,把當事法院推向輿論攻伐的尷尬境地。
法院、檢察院都是懲治違法、打擊犯罪的國家強力司法機關,誰會無視司法機關的權威,并置國家法律于不顧,涉嫌憑空造謠、肆意惡搞、詆毀司法機關名譽?這種涉嫌違法的惡搞行為,其原因何在?
隨著網絡新媒體的迅猛發展,信息傳播得以更快、更廣、更便捷地進行,一些網絡特有行為、詞匯新鮮出爐并借以法律規制尚不完備的網絡平臺不可遏止地發展。比如發帖惡搞、人肉搜索、網絡炒作等時有發生,不乏夸張、虛構、杜撰乃至謠言惑眾,往往能猛烈吸引眼球,并迅速傳播,制造出轟動效應,卻常常造成被惡搞、被炒作者尷尬不堪,傷痕累累。著名的網絡虛假新聞有“史上最惡毒繼母”事件、虐貓事件,前幾年某法院法官與賓館女服務員“枕頭大戰”等等,事后都被證明是憑空捏造炮制的虛假新聞。
網絡惡搞或炒作行為,要么為了制造賣點、吸引眼球、增加點擊率,達到某種商業包裝、推銷目的;要么為了發泄不滿、施予報復、惡意中傷、加以陷害等,使他人陷入尷尬境地,名譽、形象受損,達到某種不可告人的目的。
之所以法院也會成為網絡惡搞的對象,筆者以為原因不是單一的,既有法院外部的原因,也有法院內部的原因;有惡搞者單方的原因,也有法院自身的原因,還有社會環境的原因。是主客觀原因交匯而成,值得每一位法官認真思索,乃至檢討與自省。
首先,當今社會經濟迅猛發展,利益主體、價值思維多元,各種矛盾糾葛頻發交結,以“為大局服務,為人民司法為”宗旨,以裁判是非、定紛止爭為職責的人民法院自然被公眾視為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后一道防線,成為社會矛盾的滅火器、泄洪口,無疑站到了社會矛盾的風口浪尖,眾所矚目,成為輿論的聚焦點,稍有不慎,則會引起輿論的軒然大波。如此職能,如此角色,使得法院天然具有被利益主體使用輿論工具進行炒作乃至惡搞的“價值”。
其次,盡管法院依法正確裁判,但一些訴求達不到預期或個體利益得不到滿足的當事人、相關人等,自認為司法不公或司法腐敗,為了表達內心不滿,人民法院自然而然成為其發泄怨氣的對象。他們未必會專門到網上發帖“惡搞”法院,但會在各種場合通過各種途徑表達不滿意見,發表不利言論,包括街談巷議、網上跟帖,纏訴信訪等。
再次,人民法院必須時刻檢省自身存在的問題。當今社會矛盾多發,利益訴求多元,盡管人民法院在“為大局服務,為人民司法”的司法過程中作出了積極貢獻,但不可否認,人民法院審判工作與人民群眾的新要求新期待還有一定距離,加之少數地方少數人身上確實存在司法不公、司法腐敗現象,造成司法公信不高,司法形象不佳,司法權威受損,這成為一些受到司法不公待遇的當事人表達不滿的誘因;也讓一些別有用心蓄意炒作損毀人民法院形象的人找到了適宜惡搞、炒作的土壤和機緣。由于人民法院、法官自身司法廉潔、公正上做得不到位,司法公信不夠,一些針對人民法院、法官的惡搞、炒作,就會以訛傳訛、以假亂真,很容易使人輕信,也極易引起社會共鳴;這些網絡惡搞、炒作之所以那么迅速被轉載、傳播并讓人們信以為真,給當事法院造成巨大壓力,并非偶然,原因就在于此。
面對網絡惡搞,追究涉嫌違法乃至犯罪者的法律責任固然不錯,但俗話說“謠言止于智者”,人民法院在“為大局服務,為人民司法”的過程中更應做到“打鐵先得自身硬”,時刻不忘“吾日三省己身”,花工夫檢省并克服自身存在的問題,不斷創造條件讓人民群眾來批評監督法院工作,把每一次人民群眾的來信來訪、訴求表達、意見建議甚至一些“惡搞”都當成改進司法工作的一個契機,切實抓好社會矛盾化解、社會管理創新、公正廉潔執法三項重點工作,始終堅持司法公正、廉潔、透明,杜絕司法腐敗,不斷滿足人民群眾的新要求新期待,從人民群眾滿意的地方做起,從人民群眾不滿意的地方改起,始終做到讓人民群眾滿意,那針對人民法院的惡意炒作、負面新聞、不良信息自然會大大減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