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涉林案件的上升
作者:曹芹 發布時間:2010-04-01 瀏覽次數:744
隨著工業化的發展,各地涌現了大批以承包林木為生的樹農,種植業得以興旺發展,但隨之引發了盜伐、濫伐等破壞林木資源的案件。近年來此類案件已呈明顯上升趨勢,如不及時打擊和預防,將會影響林木資源的可持續發展,最終將嚴重影響經濟效益和生態平衡。
一、涉案主要特點:
1、涉案人員多為農民或是收購林木的商販。
2、涉案人員普遍文化程度較低且年齡偏大。初中以下文化居多。
3、涉案人員多為結伙作案。少數系單獨自作案。
4、涉案林木數量、材積較大。動輒在數十立方米。
二、形成原因
1、法制意識淡薄。靠山吃山,靠水吃水的傳統觀念,使得大多農民認為畢竟林木是自己的,可以先砍樹、再補證,或者是辦了證,但是超標砍伐,甚至有的人壓根沒有考慮到要辦理采伐許可證。
2、經濟利益的驅使。涉案的商販與樹農不同,長期從事專門的林木收購,對于砍伐林木需要辦理采伐許可證的法律法規是明知的,但是在高額利潤和僥幸心理的驅使下,為了節省開支、提高效率,他們在與樹農商議好收購費用后,往往就直接砍伐林木。
3、地方政府放任不管。10件案件都是發生在農村,而且涉案人員都是在白天進行林木砍伐的,但是無一地方政府出面干涉。地方政府不可能不懂法,那么就是對破壞林木資源的事情放任不管。
4、法律宣傳不到位。每年的法治宣傳似乎已經變成一種形式,“送法進農村”也只是走過場,效果不甚理想,有的樹農連《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法實施細則》的名字都沒有聽說過,更談不上懂法、守法了。
5、打擊力度較小。目前涉林案件被告人,基本上適用的是緩刑。法律法規對此類案件的懲治力度較小,往往僅僅適用緩刑、管制等非監禁刑,或是處以小額的罰款,沒有形成法律應有的威懾力度。
三、對策
1、加強法治宣傳,增強法律意識。法治宣傳不能僅僅流于形式,對于農村地區可能面臨的法律問題要有針對性的進行法律輔導,如,對樹農詳細講解《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法實施細則》等相關法律法規,只有懂法了,才能守法。
2、規范收購林木行業管理措施。收購林木行業剛剛起步,沒有統一的行業管理措施,商販大多是以個人為單位,在收購、銷售、申報等各個環節都缺乏管理、監督。林業主管部門應設立專門機構對收購林木的商販進行統一管理,從注冊登記、收購手續、申辦采伐證到實地砍伐等各個環節進行規范管理、有效監督。
3、增強地方政府的責任意識。地方政府對于盜伐、濫伐等破壞林木資源的行為要加強防范、加以制止,不能置之不理、放任不管。部分地方政府責任意識不強,認為只要地方上不出現危害公共安全或是擾亂社會管理秩序的案件,就可以高枕無憂了。
4、政府牽頭統一收購。要解決破壞林木資源的問題,就要從源頭上解決樹農賣樹難的問題。大多樹農由于文化程度低,缺乏商業經驗,每到采伐季節只能等商販上門收購,結果高額利潤都歸了商販,樹農所得利潤是較低。政府應該為樹農解決這一難題,政府部門可以制定一系列的便民惠民措施,由政府部門牽頭聯系商家,統一議價、統一收購、統一辦證、統一采伐,即節省時間又可以保障樹農的經濟利益。
5、加大打擊力度,擴大法律的威懾力。堅決嚴厲打擊破壞林木資源犯罪,加強對打擊此類犯罪的宣傳聲勢,維護良好的生態環境。同時,對收購商販要加強管理,對明知要辦理采伐許可證而故意不辦理的,要加大處罰力度,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在量刑處理上,要適用寬嚴相濟原則,不能一味強調輕處理,也不能以罰代刑,實踐證明,一味地強調對犯罪的寬容并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