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中的沉思-從“好意讓人搭乘引來巨額賠償”所想到的
作者:劉金霞 發布時間:2010-04-01 瀏覽次數:1057
上午和法官一起乘車去東臺,張貼一份判決書公告,被告拒收判決書,只能公告送達。說實話,為了這個案子,一個月之內我們已經去過東臺三次了,第一次是去東臺醫院調查一個醫療費票據,因為原告沒有提供原件。這個案子涉及到公交公司,是公交公司的客車與被告的三輪車相撞,造成乘坐三輪車的人死傷慘重,死了三個,傷的更多。因為這起事故,已經有了好幾起訴訟,在這一系列訴訟中,公交公司,保險公司都是被告,三輪車的車主也是被告之一。該起訴訟中,他要賠償的數額也有幾萬。路上司機師傅禁不住問這個三輪車主是搞出租還是免費讓他們搭乘的,法官說是免費讓鄉鄰們搭乘的,不過這個不需要法院審查,無論是哪一種情況,車主都要賠償,這是法律規定的。我想起了農村的許多常見情景,在農家,三輪車,手扶拖拉機等都是常用的工具,由于農村沒有公交車,所以很多人到鎮上或縣城辦事,經常搭乘鄰居的三輪,拖拉機等小型機動車工具。一般情況下,車主是不好意思拒絕的。可是,一旦出了事故,麻煩就來了,車主本來是出于好意,為大家提供方便,現在讓他承擔法律上的責任,確實內心無法接受。像本案被告,作為車主,因為涉及到數人死傷,賠償的數額巨大,尤其是本來出于幫忙的好意,結果招致這樣的麻煩,對一個普普通通的農民來說,其內心的感受可想而知,其拒收判決書也就在情理之中了。可是拒收解決不了問題,法院可以適用公告送達,同樣會發生效力,其賠償責任是無法避免的。那么到時候他又會如何面對呢?
法律是無情的,我知道我們必須按照法律的程序去做好每一步,盡管如此,一路上我無法擺脫沉重的心情。是的,去貼了公告,我們的任務就算完成了,即使被告不履行,到時候有執行局去解決。可是這件事情遠沒有處理好,離我們期望的目標差的太遠了,因為這樣即使案結了,事情能了嗎?我能想象得出,一個普通的農村家庭會因此背負怎樣的負擔,會陷入一種怎樣艱難的境地?當事人那種做了好事反而落得如此下場的萬般委屈無奈甚至痛苦怨恨的心情又如何去安撫?又如何讓公平正義的信念種子在百姓的心中生長發育?這些都是看得見的難題。
我又想到另一類常見的案件,在有擔保的民間借貸中,擔保人一般都與借款人是親戚或朋友關系。在朋友找到要求幫忙時,往往礙于情面,隨便就在借據上擔保人一欄簽了名字,而且一般都不懂約定擔保方式。如此一來,等起了糾紛,擔保人承擔的可是連帶責任,所以當擔保人被單獨作為被告起訴的時候,在庭審中總是表現的特別委屈,對法律的規定感到很難接受,往往不愿意配合法院的相關工作。如此一來,也就導致整個案件很難順利的實現真正意義上的結案。
從這些案件中,我看到了百姓對于法律的淡漠無知,如果他們懂一點這方面的法律知識,也許很多糾紛就不會形成,大家會更理智的去選擇自己的行為;如果懂得相關的法律知識,那么即使因為自己的行為導致自己要承擔法律上的責任,這時候也不會感到委屈,因為有所預料,所以能夠平靜的接受。這些糾紛是不是不可避免的?是不是非要等到糾紛出現了,悲劇發生了,才把它們交給冰冷無情的法律去裁判?我想不是的,我們的社會,政府包括司法界是否可以多采取一些合理的措施,對與百姓生活聯系密切的,且發生頻率較高的這些事件進行有針對性的宣傳教育?是否可以嘗試在中小學的義務教育中加入法治教育的課程?我想這些都是值得大家深思的話題。普法宣傳不應該僅僅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