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近年來信用卡糾紛案件大量上升的趨勢,維揚法院對受理的信用卡糾紛案件的特點進行了分析,并針對發現的問題提出對策。

 

一、信用卡糾紛案件的特點

 

一是案件數量迅猛上升。2008年受理的信用卡糾紛案件僅為10件,2009年迅速上升到37件,而僅20101-2月就達到14件。這一方面反映信用卡消費已經為社會大眾所接受,另一方面也反映出人們的信用意識仍有待提高。

 

二是80后人群透支消費劇增。2008年受理的信用卡案件中80后為被告的僅有一人,僅占受理總數案件的10%;而2009年就上升到10人,占受理案件總數的27.1%20101-2月為6人,占受理案件總數的42.9%。由此可見,80后人群透支消費現象嚴重。

 

三是持卡人透支消費利息及費用負擔較高。雖然信用卡有一定的免息期,但超過期限未還款的,持卡人不僅要歸還本金,還要支付高額利息、罰息、滯納金等費用,起訴到法院后還要承擔訴訟費甚至是律師費,有些案件的利息及費用甚至超過本金的一倍,持卡人負擔較重。而大多數持卡人到法院解決糾紛時,發現透支利息費用如此高感到震驚。

 

四是被告大多下落不明難以送達。由于銀行審查不嚴,許多銀行只要申請人提供了身份證就可以辦到信用卡,而很多人身份證上的住址與實際住址并不一致。發生糾紛后,法院在向被告送達時才發現被告身份證上的住址無法送達。如2010年受理的14起案件中,其中就有11件無法送達,占受理總數的78.6%。被告無法找到,銀行欠款難以收回,國有資產流失嚴重。

 

二、應對措施

 

針對信用卡糾紛的上述特點,為減少國有資產流失和持卡人雙方的負擔,營造誠信的社會信用環境,維揚法院認為應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引導民眾樹立正確的信用卡消費理念。信用卡是一種新的消費方式,較容易為年輕人所接受,但年輕人的經濟能力有限,應幫助其樹立正確的消費理念,防止其盲目地“花明天的錢享受今天”。銀行在發卡時在宣傳信用卡透支好處的同時,應提醒持卡人結合到自己的實際情況及還款能力理性消費。

 

二是建立健全金融信用體系。建立個人信用檔案,將信用違規的單位或個人納入銀行征信系統,由信用管理部門及時通知相關銀行,停止對其發放貸款和信用卡。同時,加強金融信用宣傳,增強廣大群眾對金融信用重要性及金融失信行為危害性的認識,讓人們認識到惡意透支不僅要承擔高額利息,還會影響到今后貸款買房、買車等人生大事。

 

三是嚴格銀行信用卡的管理。發卡銀行要嚴格審查信用卡申請人的身份證、資產狀況等個人資信情況,嚴格擔保手續。發卡后,要加強與信用卡持有人的聯系,及時掌握持卡人的變動情況,督促透支額度過大、透支時間過長的持卡人及時還款。

 

四是加大對惡意透支行為的打擊力度。依法制裁惡意透支行為,使惡意透支者在償還本金的同時承擔相應的違約賠償責任。公安機關應加大對信用卡詐騙的刑事偵查力度,對故意騙領信用卡及透支故意逃避債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