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華某某(女)和被告孔某于2002年登記結婚,婚后生育一子,于2015年離婚,經法院判決婚姻無效,婚生一子由孔某撫養。不料,2019年6月孔某因油桶爆炸被燒傷,全身燒傷面積達95%,屬于特重度燒傷,失去了勞動能力,家庭條件十分困難。因孔某受傷后長期臥床生活不能自理,更無法照顧其子的生活。孩子的母親華某某就將其帶到蘇州老家生活,隨著孩子年齡的增長,已經到了要上學的時候了。但是因為孩子戶籍不在蘇州,無法到公立學校上學,在私立學校上學,需要額外支付大筆的費用,而華某某家境也很困難。為了能夠讓孩子到蘇州上公立學校,唯一可行的辦法就是將孩子的戶籍遷到其母親戶籍所在地。華某某也私下和孔某協商,希望孩子變更由其撫養,但是對于孔某來說,孩子是孔某唯一的至親、也是其生活的希望和寄托,且孔某擔心華某某將孩子帶走后將孩子改隨姓華,因此拒絕變更孩子由華某某撫養,遂引成訟。

因孔某燒傷后一直臥床在家,法官助理周秀了解案情后,考慮到被告無法出庭,為了妥善化解雙方的矛盾和分歧,就帶著原告方冒著大雨驅車前往孔某家中,進行現場調解。周秀助理從有利于孩子將來健康成長的角度出發做被告思想工作,經過耐心細致開導,雙方達成調解協議:孩子變更由華某某撫養。

凌城法庭黨支部得知被告這一困難情況后,給被告送去了糧油等生活用品。鼓勵被告安心養傷,直面逆境,重振生活信心。孔某對法官上門調解并送來生活用品表示感謝,并表示自己一定會聽法官的話堅強的生活下去。村民們也對于凌城法庭法官上門辦案的做法給與肯定和贊揚,認為這真正體現了司法為民的情懷,體現了黨的溫暖。該起案件的圓滿解決,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