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汽車消費貸款糾紛呈上升的趨勢,不少汽車消費借款人因為未按時償還貸款本息而被銀行告上法庭。為此,豐縣法院對此類糾紛審理情況進行了分析,導致汽車消費貸款糾紛案件增多的主要原因有:

 

一、信用監督和懲罰機制不健全。借款人違約付款,僅承擔少量罰息,失信者得不到應有的制裁。另外,銀行監督不力,出現借款人在一銀行貸款出現逾期后,又到另一銀行貸款購買兩臺或多臺車輛的現象。

 

二、銀行對汽車消費借款人資格審查不嚴。貸前調查、貸時審查、貸后檢查的工作流于形式。銀行對借款人的資信調查一般委托汽車銷售商完成,但汽車銷售商普遍缺乏調查能力和調查動力。銀行大都將業務人員的獎金分配與其業務量掛鉤,促使業務人員審貸不細,銀行過度放貸,導致貸款收不回的風險。

 

三、擔保機構自身信用程度不足。擔保公司普遍存在資本實力不足、業務規模小、自身信用不足問題。擔保公司提供的保證金金額比例過低,在出現借款人拖欠銀行貸款后,遠遠不夠支付。  

 

四、借款人對自身還貸能力估計不足。有些借款人本身就沒有還款能力,為了超前消費、跟風消費,盲目貸款;有些借款人因收入來源不穩定,經營不善等原因導致無力還貸。

 

五、社會環境變化原因。因汽車市場價格變化大,車輛貶值迅速。借款人購車不久,車價下降,其價值等于貸款額甚至遠遠低于貸款額。這時借款人就放棄還款,選擇以車抵款或逃匿還款。

 

建議對策:

 

一、加強信用監督和懲罰。銀行、擔保公司應嚴格審查借款人資信能力,并進行必要的市場調查,將有不良信用紀錄的人進行登記,建立信用平臺。

 

二、銀行在放貸、擔保公司在承擔擔保責任過程中,對借款人信譽較低的要求提供不動產抵押。

 

三、加強信用擔保公司的監管體系。銀行在引入擔保公司時,應提高保證金的比例,降低銀行的風險。

 

四、建議銀行加強信貸審查工作,認真核實借款人的真實身份、收入、財產情況,避免虛假借款人問題產生。

 

五、通過與交管部門及相關部門配合,積極尋找借款人的車輛,加大保全力度,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