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審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前,委托社區調查“家底”,將其作為量刑、幫教的重要依據。記者今天從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獲悉,自2006年以來,全省各級法院委托社區矯正機構調查未成年刑事被告人10412人,占生效判決未成年刑事被告人總數的44.78%;對審前調查的采信率達90%80%以上的適用非監禁刑或者緩刑建議獲得采納。

 

    據介紹,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告人審前調查工作是指人民法院在案件開庭審判前,委托專門機構對未成年被告人的個人情況、犯罪背景進行調查,被委托機構對未成年被告人的人身危險性和再犯罪可能、是否可以適用非監禁刑罰措施出具評價意見。20069月,江蘇省高院、省檢察院、省司法廳、省公安廳聯合下發《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告人審前調查實施辦法(試行)》,在全國率先全面開展了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告人審前調查工作。

 

    此舉功能一是為了讓更多符合在家服刑條件的“問題少年”獲得充分的證據材料。二是由社區司法所出具調研報告,幫助緩解法院案多人少的壓力。社區矯正機構接受法院委托,對戶籍所在地或經常居住地在本省轄區內,依法可能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并具有管制、緩刑條件的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告人實施審前調查。鄉鎮、街道社區矯正工作機構通過調查走訪未成年被告人及其監護人、就讀學校、同學同事,案件被害人及其家屬,社區組織、社區居民、派出所等方式,了解其家庭背景、個性特點、案件情況等,判斷分析其再犯可能性,并形成調查評估報告,提出能否對其適用非監禁刑罰措施的建議,經社區矯正機構審核后提交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