響水法院在執行中發現,由于經濟危機的影響,一部分人在融資經營中失敗,為了躲避債務,少數當事人利用法院速裁庭進行速裁,迅速將其財產轉移給其親屬,逃避其他債務。此種現象嚴重損害了其他債權人的利益,影響法院的公信力,亟待引起高度重視。

 

一、危害結果

 

1、影響法院的公信力。當事人利用法院速裁調解,故意隱瞞事實,使其行為合法化,嚴重損害法律的嚴肅性,影響法院在人民群眾心目中的公信力。

 

2、損害了其他債權人的利益。通過速裁,案件很快進入執行程序,在執行中,以合法的形式轉移其有限的財產,逃避其他債務。

 

3、容易產生群訴群訪。因債務人的財產是通過法院合法轉移的,其他債權人認為法院是幫兇,要么是群訴,要么就是群訪,造成的結果一般很難處理。

 

二、原因分析

 

1、當事人調解前惡意串通。雙方當事人在到法院之前已經過密謀,到法院速裁庭隱瞞實際情況,迅速達成調解協議,履行時間很短。

 

2、法院無法掌握當事人具體情況。在案件進入法院之前,法院對當事人的情況是一無所知。速裁時也只能審查案件情況,由于當事人的故意隱瞞,其他情況法院無從了解。

 

3、法院速裁時審查很難。由于法院對速裁調解都是首推的,所以在當事人協商好,法官很少去了解案件以外的情況,偶爾了解一些,有時也是不能引起重視。

 

三、對策建議

 

1、加強法制宣傳力度,構建社會誠信體系。法院要加強法律常識宣傳,增強人民群眾的法律意識,促進社會交易沿法制化方向發展,從而促進社會誠信制度的建立。

 

2、建立速裁審查制度,謹慎確定履行期限。人民法院對當事人一起到法院要求速裁時,要保持高度警惕,要充分履行審查義務,履行期限要適度把握,一旦發現有串通調解的,堅決依法處理。

 

3、建立速裁案件檔案,創建信息共享平臺。積極建立信息網絡平臺,讓全社會都能及時了解法院立案情況,讓速裁后的案件不能在短時間內迅速進入執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