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農村家庭都有養寵物狗的習慣,但因農村家狗通常都是戶外散養,一不留神便會遭到偷狗賊的毒手,這種行為不僅給狗主人造成經濟上的損失,更會造成精神上的傷害。然而,法網恢恢,疏而不漏。近日,沛縣法院便審理了一起因盜狗被發現后改為搶劫的案件

2021年1月,無業游民趙某、陳某、宗某聚在一起吃飯,因三人都曾因盜竊被判入獄,出來后找不到稱心的工作,眼瞧著就要過年了,三人都在為沒錢而發愁。一番合計后,三人決定重操“舊業”,但這次他們把主意打到了村子里的狗身上。

一輛破舊面包車,一根套繩,一瓶迷藥,這便是三人的作案工具。為便于鎖定目標,三人先是駕駛面包車在村落里“踩點”,觀察狗的活動軌跡以及狗主人的生活作息時間,以便找到下手的機會。1月底,陳某和宗某采取藥狗方式,盜竊了村中王某家狗1只,賣得140元。2月底,又用同樣的方式盜竊村民魏某家中寵物犬,賣得600元,由于前兩次行動沒有被發現,三人開始肆無忌憚,在接下來的3、4月份先后作案8起,盜竊各種狗類12只、家禽1只共獲利8280元。

2021年5月2日,正在實施盜竊的趙某用放了迷藥的火腿腸迷倒了被害人朱某家的狗,當其要拉走時發現狗并未徹底暈厥,因怕被咬,趙某便手持木棍使勁砸打狗的頭部,這一動靜引來被害人朱某的注意,于是趕忙上前喝止,誰知趙某抬起木棍就要毆打朱某,朱某被嚇得連連后退,但當看到趙某要在自己面前將狗抱走時,朱某再次上前抓住趙某衣領,讓其把狗放下,趙某見朱某身材瘦小,并不以為意,使勁甩開朱某后,抱著狗揚長而去。而隨著被害人陸續報警,陳某、趙某、宗某先后被抓獲到案。

法院審理

沛縣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趙某陳某、宗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盜竊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均構成盜竊罪。而趙某在2021年5月2日案件中以暴力劫取他人財物,構成搶劫罪。最終,沛縣法院判決陳某、宗某犯盜竊罪,分別處以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

有期徒刑八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千元的刑罰。

被告人趙某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千元;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一千元,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三年八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

法官有話說

呂瑞 沛縣法院刑庭法官:《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本案中,趙某在竊取他人財物過程中被發現后,先是對狗主人的喝止不予理睬,并在狗主人上前制止時,使用暴力強行取狗后揚長而去,其行為構成搶劫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