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日記
作者:王穎 發布時間:2010-03-15 瀏覽次數:951
今天上午,一個戴著眼鏡的學生模樣的女孩來到我的辦公室門前,她說要找丁法官,有問她有什么事可以給我說,但她執意要等丁法官來再說,于是我讓她在我的辦公室里等等。
10點多鐘,丁法官開庭回來了,經過和丁法官一同詢問,得知她叫燕燕,是丁法官最近審理的搶劫案件的被告人陳某某的女兒。燕燕說,在她的心目中,父親一直是個正直善良樂于助人的人,憑借開出租車從事客運服務,一定是受了壞人的欺騙和利用才做了錯事,她無論如何也不能將“搶劫犯”這三個字與父親聯系起來,希望法院能夠查清事實,不能冤枉了好人。燕燕還說,自己目前正在我市某中學上高三,明年面臨高考,由于父親的犯罪,讓自己和母親傷透了心,母女倆的生活已經被徹底摧毀。我告訴她其父親實施搶劫犯罪的事實很清楚,既有他本人的供述,也有同案人和被害人的證言能夠證實,作為他的女兒想為自己的父親開脫罪責是人之常情,但也不能不顧事實和法律。同時,我敏感地意識到,如果不做好罪犯子女的思想工作,案件一判了之,勢必會影響到這個女孩今后的學習和生活,甚至會給她一生造成無法彌補的創傷。
談著談著,時間將近中午12點了,我帶燕燕到食堂吃了飯,她又匆匆趕回學校。燕燕雖然走了,但我覺得她的心結還沒有完全解開,回到學校后她能釋然嗎?能全身心地投入到學習中去嗎?我放心不下。恰巧她父親的案件下午要宣判,如果在下午宣判后將陳某某帶到法院讓他和燕燕母女見面,當面解開燕燕心中的顧慮是不是更好?
下午4時多,在我的精心安排下,燕燕一家人在法院相聚了。一家三口抱頭痛哭,燕燕在法官面前哭著仍為自己的父親開脫罪責,希望法院不要冤枉好人。我又耐心地向她解釋,一定要相信法院是在查清事實的基礎上對她父親作出的公正判決,而且判決也已考慮到其父親是初犯,認罪態度較好,已經酌情予以從輕處罰,并告誡燕燕要理解法院的工作,不能一味地堅持自己片面的想法。我對陳某某的行為給予了嚴厲指責,正是由于他的犯罪行為才給燕燕母女帶來了傷害,給自己的家庭造成的災難。陳某某對法院安排他們家人團聚表達了感激之情。他表示法院的判決結果沒有任何意見,對自己實施的犯罪行為深感后悔,他勸說燕燕要勇敢地面對父親犯罪的事實,相信法院的公正判決,并鼓勵燕燕振奮精神,好好學習,母女倆要好好生活,自己在勞改場所也會努力改造,爭取減刑,早日與她們母女團聚。在法官和父親的勸說下,燕燕不再堅持自己的看法了。一家三口互相勉勵,互相囑咐,盼望著早日團聚,一家人能幸福地生活。看到此種情景,我的心放下了許多。
從這件事,我感到象燕燕這樣對親人的犯罪行為不能理解的罪犯子女,只有對他們給予充分的關注,化解他們心中的疑慮,才能最大限度地不讓他們因家人的犯罪而帶來沉重的思想包袱,讓他們好好地生活和學習,同時,才能讓他們的親人安心改造,維護他們家庭的和諧與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