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陰法院分析日用品批發行業發生商標侵權原因并提出對策建議
作者:王芳 澄研 發布時間:2010-03-15 瀏覽次數:699
近期,江陰法院結合審理中發現的問題,深入分析日用品批發行業發生商標侵權的原因并提出對策建議。
原因:
1、經營者知識產權意識匱乏。審理中發現,從事日用品批發的經營者大多缺乏知識產權意識,認為主觀上不知道所售商品商標侵權,就不需要承擔責任。同時缺乏必要的商標辨識能力,侵權而不自知。
2、商品進貨渠道不規范。有些經營者為貪圖小利,在進貨時把關不嚴,對是否是侵權產品抱著無所謂態度或心存僥幸,從而發生侵權糾紛。
3、缺乏證據意識。《商標法》第五十六條規定:“銷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能證明該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說明提供者的,不承擔賠償責任”。也就是有條件地免除銷售侵權商品銷售商的經濟賠償責任,但其條件是能夠證明自己是合法取得并說明提供者。而在審理時,經營者往往提供不出進貨手續,即便有資料保存,也不完備,在上家予以否認的情況下,很難免責。
對策建議:
1、樹立合法經營意識。《商標法》第五十二條規定:銷售侵犯注冊專用權的商品屬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這項規定不管行為人是否存在故意,只要存在商標侵權行為,即構成商標侵權。從事日用品批發的經營者應當知道經營中存在知識產權尤其是商標權侵權隱患。
2、加強行業監管。嚴格規范商品進貨渠道,建立長期穩定的供貨來源,在有風險的情況下要求商品供應商出具權威的商標資料,以防止涉嫌商標侵權的商品上柜銷售。
3、增強維權意識。經營者要樹立證據意識,確保進貨手續完備,在侵權的情況下免除銷售經濟賠償責任,或保有向上家追償的證據,使自己的合法權益得到應有的保護。
4、發揮行業協會優勢。行業協會可制定符合自身特點的行業規章,對企業或經營戶進行必要和適當的指導,加強其經營的合法性和對商標的辨識度,保護市場的良性發展,發生糾紛后可通過行業協會及時通報相關情況,共同應對,避免同類糾紛的再次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