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公開原則的核心理念是讓正義能以看得見的方式得到實現。應該說,作為一個古老命題,司法公開從來不曾離開社會的視線,并以一種“與時俱進”的特質不斷要求著人民法院通過深入貫徹此原則真正保障司法公正的實現。在最高法院《關于司法公開的六項規定》發布后,蘇州滄浪區法院深入貫徹這一規范要求,找出現有工作中的“短板”,落實“社會管理創新”舉措,力保司法公正。

 

立案聽證創新司法公開模式。

 

糾紛立案是司法工作的第一窗口。以往當事人前往立案時,法院均采取的是立案法官書面審查訴訟材料,符合條件者現場立案,不符合者退回相關材料不予立案,并告知相應理由。近日,蘇州滄浪區法院嘗試創新立案審查制度,在立案時引入現場聽證,對一些不屬于法院主管或不必進入訴訟而當事人又堅持要求立案的糾紛進行聽證,由原告陳述要求立案的理由,被告針對原告的理由發表意見,訴訟服務中心的法官初步對訴狀進行審查,將立案相關情況與過程全面公開,在保證立案過程透明規范的基礎上,有效促進雙方矛盾化解,減輕當事人負擔。

 

20102月的一天,市民李先生走入滄浪區法院訴訟服務中心,提交訴狀要求對南環西路附近一小區的店面房進行產權分割并過戶。原來,李先生與劉先生本是好友,一同合買了這一房產,只因些許細微糾紛造成了雙方矛盾,于是雙方均想將房產分割。因近幾年房價高漲,這對好友對如何分割房款又產生矛盾,李先生相中的幾個買家都被劉先生否決了。對此,李先生不愿再看劉先生臉色,于是便想到了訴訟途徑。

 

法院訴訟服務中心的法官初步審查了訴狀后覺得,糾紛中的雙方均愿分割房產,只是在如何分割上產生了分歧,完全可通過協商解決,無需進入訴訟程序。既然先生堅持起訴,法院可先啟動立案聽證程序,一方面進一步審查立案條件,另一方面在聽證中嘗試化解矛盾。

 

33下午,在短短20分鐘內,這起立案聽證會就取得了成功。李先生、劉先生都表示,大家好友一場,以后還會常見面,確實沒必要為了一點小分歧反目成仇。雙方同意調解。“謝謝法院! ”李先生感激地說,“我和劉先生光是訴訟費就省了2萬多元”。

 

民意溝通擴大司法公開效果。

 

在當前的審判實踐中,經常會看到這樣一種現象:法院審結的案件,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鑿,適用法律準確,可當事人就是不認同。從中折射出的問題還在于當前司法工作的公開程度還不夠。如何擴大司法公開效果,蘇州滄浪區法院在民意溝通上下功夫,找重點。目前,該院與轄區所有六個街道均建立了和諧共建關系,均設置了社區巡回法庭,將法律服務、法制宣傳直接送到群眾的家門口。

 

115,一起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在滄浪區友新街道第一社區法庭現場開庭,吸引了社區數十位居民到場旁聽。去年11月的一日,被告王先生駕駛私家車在行車過程中與騎著電動車的劉阿姨發生碰撞,造成后者跌倒,小腿骨裂。劉阿姨將王先生與保險公司訴至法院。庭審中,法庭調查、辯論等程序規范有序,旁聽居民直觀明確的了解了司法審判的全過程。休庭時,承辦法官組織了案件各方進行調解,并最終就醫藥費及賠償問題達成協議。開庭后,承辦法官還專門開講了一堂法制宣傳課,淺顯而詳細地解答了老百姓在日常生活中可能遇到的實用法律問題,受到居民群眾的一致好評。一位居民如是說:“這樣的活動真的很好,以前我連“欠條”與“借條”的區別都分不清,總以為是一回事。經過開庭和講座,我知道了很多法律常識,也了解了法官工作的辛苦和復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