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農民工權益保護雖然受到各級黨委、政府高度重視,但農民工工資被拖欠、權益受侵害的現象仍時常發生。筆者結合審判實踐,對農民工維權難這一現象進行分析,并提出對策建議。

 

一、原因分析

 

1、立法不完善。除《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有限幾部法律法規外,我國還沒有專門為農民工這一龐大的群體進行立法,1994年頒布的《勞動法》規定則較為原則,十幾年來社會經濟等外在條件均發生了較大變化,同是由于缺少配套法律法規,操作性不強。目前對農民工權益保護的主要依據仍是勞動主管部門的部門規章和國務院有關部門下發的規范性文件,空白點多,政策性強,增加執法困難。

 

2、行政執法疲軟。目前我國沒有建立起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勞動力市場,相當數量的私營業主和企業法律意識淡薄、惟利是圖,隨意侵害農民工權益。而勞動監督不嚴格,勞動行政監察執法不往往能主動、有力地查處勞動違法事件,被動對待勞務糾紛。 

 

3、自我保護意識差。 農民工處于弱勢地位,大多無社會背景和經濟基礎,缺乏法律知識,由于中介費用較高等原因,不愿到職業介紹機構求職,而是通過其它渠道尋找工作,也不簽定勞務合同。由于不簽訂勞動合同,或勞動合同不規范,一旦發生糾紛,難以用證據證明案件事實。

 

二、對策建議

 

1、提高法律執行力。雖然《勞動合同法》第10條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農民工作為弱勢群體,難以堅持要求與用人單位簽訂用工合同。對此,法律法規應當明確規定,如果用人單位不依法簽訂勞動合同,則要接受相應懲罰,以罰款、拘留等方式對單位作出處罰,以平衡勞動關系中的不對等。

 

2、加強司法保護。一是成立專門農民工權益保護合議庭,抽調審判骨干,專事審理有關農民工權益糾紛案件,提升維權效果。二是建立“綠色通道”,對涉及農民工案件實行“優先受理、優先審理和優先執行”。農民工無擔保也可以申請訴前財產保全。如果雙方勞動關系清楚、拖欠勞動報酬事實成立,農民工還可以申請先予執行勞動報酬。三是提供司法救助,最大限度對確有困難的農民工提供司法幫助,按照相關規定,實行緩、減、免政策,切實減輕農民工訴訟負擔。

 

3、加強勞動法制宣傳。提高農民工的維權意識和法制觀念,組織干警定期或春節在農民工返鄉或外出務工之際進行普法宣傳,深入鄉鎮舉辦維權講座,發放傳單,并現場為農民工提供法律咨詢,并在主干道樹橫幅和維權警示牌,提高農民工的維權意識。

 

4、構建維權體系。一是勞動和社會保障、工會、婦聯、教育、工商等部門的積極參與,組織開展針對農民工的維權知識和技能培訓活動,以切實提高農民工維權能力。二是政府相關職能部門建立免費的熱線咨詢,聘請律師或者法官等專業法律人士定期做客熱線解疑答惑。三是成立專門的法律援助機構提供維權援助,幫助農民工在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時候進行訴訟,以維護農民工的各項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