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一村民出于好奇,私藏了一支仿64式手槍,日前,豐縣人民法院以私藏槍支罪判處王明啟拘役6個月。

審理查明:王明啟,男,豐縣首羨鎮人。 2004年春天,王明啟的侄子從東北回老家時帶來一支仿64式手槍,配有小口徑子彈4發,,出于好奇,王明啟從其侄子手里要過來。之后,王明啟在明知公安機關收繳的情況下,還一直將槍藏于家中至案發。經鑒定,該槍結構完整,性能良好,具有殺傷力。2年過去了,王某始終認為要把槍看院子,只是為防身而已,并不觸犯法律。

法院認為,王明啟違反了國家槍支管理法規,非法持有槍支,其行為已構成非法持有槍支罪。鑒于其系初犯、偶犯,而且認罪態度較好,確有悔罪表現,故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