濱海法院反映訴前調解案件的管理存在問題亟待引起重視
作者:陳雷 發布時間:2010-03-03 瀏覽次數:737
訴前調解案件由于未進入立案程序,沒有錄入“法院綜合信息系統”,各法院對此類案件的管理存在漏洞,由此產生的案件管理問題亟待引起重視。
一、主要表現:
1、案件登記混亂。實踐中,各法院對訴前調解案件主要采用Excel、Word 制表、登記簿等登記,沒有統一的登記平臺;訴前調解案件的案號沒有統一的格式,各法院的民事、商事、自訴刑事訴前調解案件的案號格式不盡相同,不便于全省統一管理,且容易出現登記失誤,不便于案件查找。
2、辦案隨意性大。訴前調解案件的辦理缺乏相應的制度規范,承辦人主觀能動性較大。當部分爭議分歧較大的案件進行訴前調解時,辦案人員為圖省事,未盡全力調解便將案件進入訴訟程序,出現“避難就易”的辦案現象;部分法官為片面追求調解率,出現“以拖壓調”現象。這不僅不利于充分調動從事訴前調解工作法官的積極性,而且增加當事人訴累。
3、案件監管缺失。當前,委托人民調解機構進行調解是行之有效的方法,但由于缺乏有效的約束管理機制,加上少數法官片面強調尊重當事人意思自治,往往忽視對少數人民調解機構主持達成的調解協議進行合法性審查,造成調解協議出現違反法律規定和損害案外人合法權益的現象。
二、對策建議:
1、建立案件登記平臺。應加緊開發類似于“法院綜合信息系統”的訴前調解案件登記管理系統,所有訴前調解案件統一錄入該系統,并建立全省統一的訴前調解案件的案號格式,加強對訴前調解案件的管理
2、完善案件管理制度。加強制度建設,制定操作性強的關于訴前調解的范圍、原則、方式方法,同時加強同人民調解機構的銜接,并加強對人民調解員法律知識培訓,為法院深入推進調解工作提供助推力。
3、強化案件績效考核。進一步細化法官審判業績考評辦法,不斷加強對訴前調解工作質量、效率及效果的綜合考評,充分調動法官辦理訴前調解案件積極性,提高辦理訴前調解案件的質量和效率,促進案結事了。